晴時多雲

交易員炒匯慘賠2.4億 金管會罰凱基銀行800萬

2018/06/26 18:30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凱基柯姓交易員炒匯,虧損高達2.4億元,金管會指出,凱基內控3道防線全部失靈,依據銀行法,將罰凱基800萬元、停止其夜間金融交易3個月,並命令凱基解除柯姓交易員職務、停止交易室主管執行職務3個月。

凱基發生台灣史上最大交易員炒匯虧損案,這起案例是發生在今年3月,柯姓交易員使用其他交易員的權限進行電子下單系統進行外匯操作,因市場行情未如預期而持續加碼,最後出清所有部位,損失2.4億元後,才主動告知單位主管。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指出,據凱基的說法是該柯交易員因外匯交易績效良好,雖然他於2017年9月已經調整為利率及信用科交易員,不是外匯科的交易員,但請他協助外匯科進行外匯交易,「為何從協助變成自己下單」,這點金管會也很疑惑。

不管如何,莊琇媛指出,凱基這件事凸顯其內部控制3道防線包括交易前台、中台、後台都未能發揮功能。

包括第一,該行交易部門主管未能確實依該行所定的策略部位管理原則,留存授權軌跡,以及未能檢視及細究超限交易發生的原因。另外該交易主管也未能善儘交易監控與督導管理責任,因未能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才讓此交易員從事超逾授權額度的交易,對交易員限額管理失當。

第二、金融交易系統未能及時監控超限部位使用情形,以及交易員部位控管平台未能發揮即時牽制功能,中台作業單位對於日間交易時間外的超逾限額交易的警示/超限通知,未能落實檢核機制。

第三、內部稽核單位沒有查核與評估中後台作業單位所設計並執行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

凱基銀行交易員辦理外匯超逾限額所設缺失,造成凱基大額損失,且違法時間長、影響層面大,依據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處80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第2、3、5款規定,暫停凱基日間交易時間外的金融交易三個月,命令該行解除職務及停止交易員黃姓主管執行職務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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