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金分離擴及自然人 台新金吳澄清不得兼彰銀董事

2018/05/29 19:30

圖為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公布修訂版的金金分離原則,將不得同時兼任兩家金融機構董事的主體,從「法人」擴及到「自然人」,這也使得台新金控的董事吳澄清同時擔任彰銀董事之情況,將被金管會「推定」有利益衝突。

不過,金管會表示,「金金分離」雖然從明年7月上路適用,但違反規定者,仍可至該任期結束,而吳澄清的彰銀董事任期到2020年6月。

金管會5月17日預告銀行、金控負責人資格條件準則修正案,公布「金金分離」相關原則;今天再公布「修訂版金金分離」,進行相關文字之修正。

其中,上次公布的「金金分離」原則,若「法人」擔任銀行或金控董事時,如該法人或其關係人同時擔任其他金融機構之董事,推定有利益衝突之情事。

今天新公布修正版的金金分離,從「法人」改為「本人」,所謂的「本人」,包括「自然人」與「法人」,也就是擴大適用。

若按照舊版規定,因為吳澄清在台新金擔任董事是台合實業的法人代表,在彰銀擔任董事是台新金法人代表,等於是不同法人;但按照新版規定,不得兼任董事擴及同一自然人適用,吳澄清就無法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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