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華南金控與聯準會簽合意令 美方未處罰款

2018/04/20 07:03

美國聯準會與台灣的華南金控及華南銀行紐約分行達成合意令,華南金控與華南銀行紐約分行同意在一個月及60天內分別提出多項改善報告與執行計劃,並未遭美國聯準會處以巨額罰款。圖為華南銀行雙和分行。(資料照)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19日報導〕美國聯準會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聯準會與台灣的華南金控及華南銀行紐約分行已達成合意令,華南金控與華南銀行紐約分行同意在一個月及60天內提出多項改善法遵的報告與執行計劃,並未遭美國聯準會處以巨額罰款。

台灣媒體去年10月報導,美國紐約金融服務署(NYDFS)金檢華南銀行紐約分行,發現在洗錢防制方面有缺失,華南金控暨銀行董事長吳當傑曾於9月底赴美溝通。由於台灣兆豐金控因同樣的缺失遭美重罰1.8億美金,引起台灣金管會重視。

代表華南金控簽署合意令的是董事長吳當傑。這分合意令指出,美國紐約聯邦儲備銀行以及紐約金融服務署去年6月30日發現華南銀行紐約分行在洗錢防制方面的風險管理與執行有缺失。

華南金控與華南銀行紐約分行在合意令中承諾,會在60天之內共同提交一分書面計劃,以強化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對華南銀行紐約分行的監督,以達到聯邦儲備銀行可以接受的洗錢防制法規的法遵標準。

在銀行秘密法及洗錢防制法執行方面,華南金控與華南銀行紐約分行會在60天內提交一分修訂後的法遵計劃,讓華南銀行紐約分行達到聯邦儲備銀行可接受的程度。華南銀行也同意在60天內提交修正的客戶盡職調查計劃,以及可疑活動監控與報告計劃以確保華南銀行紐約分行能及時、正確、完整地向有關執法與監管機關報告可疑活動與交易。

華南金控與華南銀行紐約分行同意在30天內透過聯邦儲備銀行能接受的獨立的第三方調查,檢視華南銀行紐約分行從2016年元月1日到6月30日的匯款紀錄以決定是否涉及高風險客戶的可疑活動與匯款。此外,他們也必須在60天內共同提交一分書面報告,以改善華南金控對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法規的遵行,並在60天內共同提交修定後的書面內部稽核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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