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天災受傷沒薪水 傷病給付最長可領2年半

2018/04/13 19:35

勞保局職災給付組組長陳慧敏(左)今天說,因地震等天災導致受傷沒薪水,傷病給付最長可領2年半。(記者廖千瑩攝)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台灣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不少,勞保局今天表示,災民若已參加勞保,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不能工作,只要未取得薪資,就醫治療的第一天起就可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最長領半年,屆時若還沒好,可接續領取勞保傷病給付,若屬職災,最長可領到2年半。

 根據勞保局統計,今年2月6日花蓮地震,行政院已公告災區包括花蓮市、新城鄉及吉安鄉等,被保險人如位於災區,因地震導致傷病不能工作,且未取得原有薪資,即可申請災防法傷病給付,截至4月10日為止,一共有7人申請,包括職災傷病3件與普通傷病4件。

 勞保局職災給付組組長陳慧敏說,根據現行規定,勞保傷病給付必須符合住院治療,且從不能工作或住院的第4日起核發。不過為了加強對災區民眾的及時經濟照顧,具勞保身分的民眾若在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從治療的第一天起就可以請領災防法傷病給付,且無論普通傷病或職業傷病,有門診治療即可請領,不須住院。

 勞保局說,勞保傷病給付屬於職災者,可領投保薪資7成1年,1年後減為投保薪資5成,最長1年,合計2年。若不是職災,屬於普通傷病,則領投保薪資5成,最長1年。

 陳慧敏也解釋,若勞工在災區受傷請領災防法傷病給付,最多可領半年,若還沒痊癒,仍符合勞保傷病給付請領要件,可再申請勞保傷病給付,且災防法傷病給付不併入勞保傷病給付的請領期限,也就是若災民過了半年還沒好,可接續領取勞保傷病給付,若屬職災,最長可領到2年半。

 勞保局強調,「災區」範圍依行政院公告為準。例如今年2月6日花蓮地震,已經行政院公告災區,包括花蓮市、新城鄉及吉安鄉等,被保險人如位於上述災區,因地震致傷病不能工作,且未取得原有薪資,就可填寫「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於信封上註明「花蓮震災申請案件」由投保單位蓋章後寄送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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