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合資中彩券須事先報備?財政部:不需報備

2018/02/13 16:33

媒體報導合資買彩券中大獎未事先報備被課贈與稅,財政部今天澄清烏龍一場,本來就無須報備,但最好留下合資證明,以備考察。(資料照)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有媒體報導民眾合資買彩券中大獎,因未事先報備,遭課贈與稅。財政部今天發出新聞稿嚴正澄清,合資買彩券,再依出資比例均分獎金,不屬贈與行為,並不需要申報贈與稅,也無需事前報備;但最好留下合資證明,如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以備查考。

南區國稅局表示,大樂透3.9億元頭獎2位合資中獎人,可提合資證明更正退稅。(資料照)

媒體報導指出,2015年威力彩頭獎30.03億元及2017年大樂透頭獎3.9億開出,都出現因合資但未先向稅務機關報備,而被課贈與稅的情形。

對此,財政部今天澄清指出,首先,沒有任何規定明訂,合資買彩券必須要先向國稅局報備,不知道這樣的說法從何而來,可能是部分地方分局有過類似討論,但並非官方規範。其次,合資後均分獎金的行為,本來就不屬於贈與行為,不需要課徵贈與稅。

至於合資分錢後,事後是否可能因財產突然增加而遭國稅局要求說明。財政部官員表示,不能說完全沒有可能性,若真如此,民眾也可出示合資當時的對話紀錄等證明來說明。經詢問過五區國稅局,初步了解目前沒有印象出現過,因合資買彩券,事後因提不出證明而遭國稅局補徵贈與稅的案件。

曾承辦過合資中獎、申報贈與案件的地方稅務人員表示,實務上真的有中獎人因為合資中獎分錢,來申報繳納贈與稅案件,是嘉義開出的3.9億大樂透頭獎案件,但是對方主動來申報,並不是國稅局主動查核到的案件,推測可能是台彩都會提醒中獎人來申報,所以中獎人才主動繳了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大樂透3.9億中獎人可提合資證明更正退稅

南區國稅局局長盧貞秀表示,據了解,大樂透3.9億元合資中獎案件,是在領獎時,銀行提醒如果沒有合資證明,可能有贈與稅問題,2位合資中獎民眾因此來主動申報繳稅。這2位合資中獎人現在如可提出當初合資證明,案件還是可更正退稅,國稅局並未主動追稅。

不具名會計師表示,確實合資不屬於贈與行為,但由於合資者,事後財產都會鉅額增加,國稅局若好奇,就可能要求說明,因此事先還是要留下合資證據,例如對話紀錄等,重點是要有時間證明,證明是事前就說好購買。

會計師提醒,稽徵實務上,如果是非二等親合資然後分獎金,國稅局未必會太過為難,畢竟很少人會無緣無故把鉅額獎金分給同事、朋友,但若是二等親間合資,或是合資者之間有債務關係等情況較特殊的個案,可能會受到較多挑戰,還是要事先留意到這層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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