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拚地熱發電 能源局獎勵金翻倍、最高1億

2018/02/02 20:48

能源局預告修正地熱獎勵示範辦法,多項申請條件大放寬外,每案補助金上限從5千萬翻倍至1億元。圖為台電綠島地熱發電機。(台電提供)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為鼓勵地熱開發,能源局祭出獎勵金翻倍、最高補助一億措施。根據能源局規劃,2025年地熱發電目標要達到200MW(20萬瓩),日前能源局預告修正地熱獎勵示範辦法,多項申請條件大放寬外,每案補助金上限從5千萬翻倍至1億元。另外,考量地熱發展最大風險正是探勘,若發現無開發可行性,只要封井也能請領獎勵費用!

為讓地熱發展加快,能源局1月31日預告修正「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多項申請資格大放寬,未來不限電業籌備創設者才能申請,同時取消設置總裝置容量達500瓩以上才可申請限制,每案補助金上限則從5千萬加碼至1億元。此外,如果探勘後發現,無地熱發電開發的可行性,也可以選擇封井請領獎勵費用,保障開發業者。

能源局能技組長陳崇憲指出,地熱發展最大風險就是探勘階段,雖然科學數據指出台灣有不少地區蘊藏地熱發電潛能,但地熱不如太陽光、風力好掌握,秉持鼓勵民間擴大參與精神,探勘後若無發展可行性,只要選擇「封井」同樣可請領補助金。

陳崇憲說明,如果探勘後發現無法發展地熱發電,但卻挖出溫泉,業者還能申請補助不太合宜,因此才會訂出封井條件;另外,單孔探勘深度過去要達1千公尺,也被反映較淺地區若有潛能,會無法申請補助,本次一併取消。

至於每案獎勵補助最高可達50%,金額從五千萬加碼至一億元,且配合電業法,申請資格包括自用發電設備業、團體或自然人都可申請;補助獎勵最高雖達1億,但地熱探勘成本約落在五千萬至一億,財務門檻仍高,陳重憲說,民眾不會隨意就說要開挖。

而過去裝置量須達500瓩才能申請獎勵金,以台電在綠島探勘的裝置量也才200瓩,陳崇憲坦言,確實有許多業者反映,要先確認地下的地熱有發展可能性再擴大,否則一下子玩太大、財務風險過高。

由於過去並未有人成功申請獎勵補助,能源局這次放寬多項獎勵金申請資格,目標是力拼今年底國內能出現首座地熱發電廠,並讓地熱發電的裝置容量達到2MW。

能源局指出,本次修正相關辦法,希望能分攤業者進行地熱發電初期探勘風險,降低開發限制條件並提高獎勵誘因,藉此引導民間投入地熱發電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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