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長庚剉咧等? 恐須上繳32億所得稅

2018/01/23 11:31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長庚最高恐須繳32億所得稅。圖為林口長庚。(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過去「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股利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的規定已修改,企業所捐贈的醫院和私校股息收入,必須有80%使用在創設目的相關用途,才能完全免稅,若未達到80%,則應繳納20%營利事業所得稅,如此一來長庚每年162億元的股利收入,假如沒有達標,所得稅恐須繳交6.5億至32億元。

據《風傳媒》報導,長庚去年發生急診室集體請辭風波後,讓外界發現財團藉由捐錢給醫療財團法人,長期累積可觀股利,卻不願把收入拿來提升醫療環境。為了處理這種醫院和私校的問題,所得稅修正案可以說出現了「長庚條款」。

在「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中,就規定了收入總額1億元以上者,須有80%股利用於創設目的;收入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未達1億元,則必須投入70%;低於5000萬者則是60%

財政部官員舉例,假如一間醫療財團法人股利100億元,那麼每年用在創設目的的費用,就要高於80億元,如此一來才能免稅,否則就必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大概要多繳4億到20億的稅金。而絕大部分的財團法人醫院和私校,都適用於80%的股利門檻。

報導中指出,對台塑王家各房在這項稅改中的遭遇大不同,例如王永在體系的王文淵、王文潮兄弟,享受到了節稅優惠,王文淵2017年股利約12.29億,未來可節稅2億元左右。但主要透過長庚醫院、明志科大控股的王永慶三房子女,則面臨20%營所稅的衝擊,以及往後《醫療法》修改,讓家族董事席次大量減少。

事實上,《醫療法》未來修改方向,將明訂醫療法人董監事,不得由配偶或三等親內的親屬擔任,並禁止企業捐助醫療財團法人擔任企業董事,也規定醫院必須把非醫療收入的10%,提撥給社會救濟和教學研究。

而除了長庚以外,新光、遠東、國泰、大同等企業的財團法人,往後的稅額都會暴增,亞東醫院和亞東技術學院,都面臨須繳交好幾千萬營所稅的狀況。報導指出,長庚發生急診室事件後,讓《所得稅法》與《醫療法》紛紛修改,傳出遠東徐旭東家族、新光吳家都對台塑王家相當不滿。

報導指稱,新光集團負責人吳東進,就曾透露「為什麼只有一個人做錯事,其他人都要跟著挨30大板?」徐旭東更傳出為這些事,主動向台塑王家表達不滿之意,要求對方好好善後。目前各家企業疑似已在進行遊說,避免《醫療法》修正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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