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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耕作農地設太陽光電 地價稅研議比照工業地優惠

2017/12/28 19:34

經濟部太陽光電設施。(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全台灣2383公頃不利耕作農地,有許多將轉型為設置太陽光電,但卻面臨高地價稅問題,若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用地後,恐負擔最高千分之55的地價稅。民進黨立委蘇震清今點出問題,強調台電的鐵塔、變電所均可依土地稅法58條按照工廠用地課稅,而太陽光電也屬發電的一種,應比照辦理,並通過決議。而工業地優惠稅率為千分之10,相當省下千分之45稅率,亦即比照後,最多可減達8成地價稅。

農委會公告全台農地不利耕作區、鹽害地可開放申設太陽光地設施,全台共有2383公頃。但農地原本免課徵地價稅,但轉為非農用之後就將改課千分之10到55的地價稅。蘇震清表示,農地目前可變更為太陽光電專區,雖目前因經濟部都尚未正面表列,還沒有通過案例,但未來仍須面對農地真正轉型後的高稅率問題。

蘇震清說,未來不利耕作農地轉型為太陽光電專區後,若未做好配套,由於農地面積較大,稅率會可能會飆高到最高千分之55,「課稅下去非同小可」。而財政部曾在民國58年發文,表示根據土地稅法58條,台電的鐵塔、變電所等發電設施可按照工廠用地課稅,稅率僅千分之10。而太陽光電也屬於發電的一種,蘇震清強調,應比照辦理。

經濟部長沈榮津當場承諾,會與財政部針對此事進行溝通,由於目前政府大力推動太陽光電,這個措施「有意義,我們會努力」。能源局長林全能也說,會與財政部進行進一步討論做適當處理,之前並未思考到這樣的面向。

最後經委會也通過臨時提案,請經濟部與財政部協調,研議興建光電設施用地得適用財政部發布之財稅發第57號令規範,比照工廠用地課稅,紓解光電事業用地需負擔高額地價稅之疑慮。而若適用後,稅率將從最高千分之55改課千分之10優惠稅率,形同最多減稅達8成。

蘇震清另也關心農舍屋頂設太陽光電問題,強調目前違建已可合法設置太陽光電,但農舍部分卻「一國兩制」,有些農舍本身合法,但申請太陽光電裝設超過農舍本身容許,一概遭否決。他強調,違建都可合法設置太陽光電,合法農舍卻不適用,「農民就一定要這麼委屈嗎?」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也說,會針對農舍違規的樣態與地方政府檢討,看如何在農舍規定的面積內增設太陽光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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