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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投顧法」下週修法 坑殺投資人最重判10年罰2億

2017/11/17 18:32

立院財委會下週一將審查「投信投顧法」修正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將出席法案審查。(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立院財委會下週一將審查行政院提出的「投信投顧法」修正案,共有六大重點,其中,投信投顧相關人員若從事違背職務之行為,造成投資人權益受損,修法後,最重將可處以10年有期徒刑,且得併科罰金最高2億元。

過去曾發生投信基金經理人藉由職務之便,倒貨出脫持股讓自己獲利,進而造成投資人慘賠;最有名的就例子就是「盈正案」,政府基金委外操作,卻遭到安泰投信前副總經理謝青良不當炒作坑殺,因此,這次修法的其中一條,就是強化從業人員罰則,又被稱為「謝青良」條款。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此次投信投顧修法共有六大重點,其中,考量現行投信投顧事業從業人員之背信案件,僅依刑法判決,刑度相對較輕,因此,參考證券交易法及銀行法對於特別背信罪之規定增訂相關刑事責任,期以遏止人員違法,強化人員監理規定,健全投信投顧事業之經營。

根據修正案條文,投信投顧事業相關人員從事違背職務之行為,造成基金資產或委託投資資產損害時,導致投資大眾權益受損,修訂相關刑事責任,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此外,本次修正重點還有:「放寬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募人人數自35人至99 人」、「增訂投信投顧事業破產隔離法據,並配合訂定相關罰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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