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律師質疑中資蝦皮 藏百億金流未向金管會申請許可

2017/11/02 18:59

中資蝦皮今天又惹議,律師質疑蝦皮藏百億金流。圖為蝦皮一周年記者會。(記者廖千瑩攝)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興望法律事務所律師葉光洲今天發出聲明,指出最近他告發以真中資、假人頭公司形態經營的台灣蝦皮,質疑蝦皮除了登記事項明顯違法以外,另一個涉嫌違法的層面,就是蝦皮因營業產生龐大金流,卻未依法向金管會申請許可。

 葉光洲聲明指出,根據台灣蝦皮集團背後母公司,也就是實質上中資的新加坡SEA公司最新的上市公開說明書所載,該公司在9月份的成交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16億元,其中台灣的佔比為33%到35%,所以台灣蝦皮網購集團9月的交易金額就高達約38億元,每年交易金額則是超過數百億元。

 葉光洲說,依現行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以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三條之規定,第三方支付服務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超過新台幣10億元者,即應向金管會申請電子支付機構的許可。

 葉光洲認為,台灣蝦皮所經營的就是「第三方支付服務代理收付款」業務,而台灣蝦皮僅9月份的交易金額更已超過法令所定10億元的3倍以上。

 葉光洲說,若該集團並未依法向金管會申請許可時,主管機關金管會是可以依照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法人犯之者,除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外,並對該法人科以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請問金管會看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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