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商銀行員銷售基金違反信託業法,金管會今天開罰180萬元。(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開罰台中商銀。金管會表示,台中商銀台北某分行行員為了拚業績,要求客戶買基金,並承諾如有賠錢,自掏腰包,或從行員的公基金帳戶領取現金,代為墊付,已違反信託業法,開罰台中銀商銀180萬元,並要求對相關違失人員,進行適當議處。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指出,本案是接獲相關人士檢舉,台中商銀在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間,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業務,也就是銷售基金,結果,行員私下對客戶承諾不會賠本,主要目的是要衝業績。
金管會調查發現,行員在客戶於申購基金贖回入帳金額不足申購金額之差額時,以現金墊付或自公基金帳戶領取現金存入各申購戶存款帳戶,補貼申購基金的虧損,已經違反規定,因此開罰台中商銀180萬元。
至於行員替客戶墊付的金額有多少?莊琇媛表示,客戶共有5戶、金額為5萬多元,金額雖不大,但已經違反規定,決定予以開罰台中商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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