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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擘等三業者差別待遇改正案「誠意不夠」公平會再罰3300萬

2017/09/20 15:53

凱擘等三業者差別待遇改正案「誠意不夠」,公平會再罰3300萬。(記者廖千瑩攝)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凱擘等三頻道代理商去年遭控差別待遇,公平會祭出1.26億元重罰,並限期改善,公平會委員會議今天審議三業者的改正方案,認為誠意不夠,未完全改正違法行為,今天宣布處三業者合計新台幣3300萬元罰鍰,且須在2個月內再次提改正方案。

 凱擘、全球數位媒體及佳訊視聽等三業者,先前代理頻道的授權條件,新舊業者大不同,針對新進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者(全國數位、大豐跨區、新高雄、北都、數位天空),訂下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15%作為最低簽約戶數的基準,來計算授權費用。但對舊有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卻以其實際訂戶數打6至7折的方式來做為授權費用的計算基準,明顯不公平。

 因被控差別待遇,全球、佳訊及凱擘等3業者去年分別遭罰4000萬元、4500萬元及4100萬元罰鍰,遭公平會限期改正,三業者也提出新的改正方案。

 根據公平會資料,業者所提改正方案,是將新進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者(全國數位、大豐跨區、新高雄、北都、數位天空),原本是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15%作為最低簽約戶數,改正方案則從15%調降為10%。

 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認為,業者的方案對新進業者還是不利,必須做到完全沒有差別待遇,今天再度對全球、佳訊及凱擘分別處1000萬元、1100萬元及1200萬元罰鍰,合計罰鍰金額3300萬元,且收到處分書2個月內要改正。

 不過根據公平法規定,業者未改正其實是涉及刑事責任,彭紹瑾解釋,業者還是有改正、並非完全不改,因此未移送檢調,但若2個月後還是沒改,除了按次處新台幣20萬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且因屆期未改正而涉及刑事責任,還是會將依公平法第36條規定移請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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