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防制洗錢 公司法修法列股東名簿調閱條款

2017/07/04 19:13

公司法今召開最後一次公聽會,並敲定8月將草案送入行政院。圖為經濟部。(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公司法今召開最後一次公聽會,並敲定8月將草案送入行政院。雖草案已進入公告期間,但仍有多項變動,其中為配合洗錢防制增設透明條款,政府可令公司限期提供股東名簿及實質受益人資料,若不從可連罰「罰到怕」。此外也正式納入公司秘書,但也改稱「公司治理專職人員」,但其監督、透明化效果恐僅限公發公司。

公司法今召開最後一次公聽會,經濟部因與學者組成的修法委員會在公司登記E化平台、公司秘書、非公開上市公司財報揭露上有重大歧見,罕見以A、B案並陳版本進入60天法規公告期,讓外界難以確定官方立場;不但是政府首見,也是蔡政府宣誓法規透明化以來,行政單位所祭出最具創意的應對方式。

經濟部表示,修正草案因目前已進入法規公告,最快本月底即會報行政院處理,預計下會期進入立院修法程序。而今公聽會也「新增」多項條文,包括配合洗錢防制增設透明條款,以及納入公司秘書、資本額3千萬以下公司若達一定規模,也應簽證財報但仍不需公開等。

在透明條款方面,草案在210條之2規定,董事會應保存並記錄實質受益人資料,並備置於公司或股代;相關政府單位得令公司限期提供股東名簿及實質受益人資料,若違反則處罰公司董事,按次罰鍰5到100萬元,罰到提供為止。

此外,修法委員會版本主張進行現代化公司登記改革,包括公司可自行在E化平台上進行登記,經濟部不需再針對公司登記進行審查,而由配套的公司秘書進行對登記、變更等的監督管理,也多數遭否決。

經濟部在公聽會期間多次表示不認同改革,最後E化平台、廢除審查等仍未納入,僅納入公司秘書並改名「公司治理專職人員」,任務為「助董事、監察人忠實執行業務及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包括公發及非公發公司均可增設,但證券主管機關可視公司情形命令增設。但因無配套的E化平台,其促進公司監督、透明化功能恐僅限公發公司。

而原先修法委員會及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等人,也呼籲應將召開股東會門檻應由現行的50%調降為1/3或更低,以解決上市櫃公司徵求委託書、搶奪經營權亂象,在立院公聽會時也獲得共識,但最終修法仍未納入,維持現行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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