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產創條例初審通過 立委批激勵新創效果有限

2017/05/24 20:35

經濟部去年九月提出產創條例修法版本,今終於初審通過。(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懸宕已久的產創條例修法拚本會期通過,今二讀出經委會,但攸關新創加碼鬆綁的條文多數保留或刪除,包括提高天使投資人減額稅遭保留,有限合夥穿透課稅不設門檻3億元、輔導協助私募股權等條文則未採納。民進黨立委余宛如表示,部分有利條文懸而未決,她預期本次修法對激勵新創效果非常有限,經濟部長李世光則表示,這已是目前達成最大共識版本,希望能先試行。

產創條例修法自去年九月啟動,今終於拍板二讀,但部分加碼新創條文均保留送院會協商,修法成果較為保守。

今通過條文包括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採「穿透」課稅,亦即有限合夥本身不課營所稅,在收益歸於合夥人後,對合夥人課徵個人綜所稅,避免對新創公司雙重課稅。

不過行政院版設立門檻為實收出資額達3億元、投資新創須達實收出資35%或達3億元;包括國民黨立委許毓仁等認為應不設門檻,但經濟部解釋此為保證穿透課稅確實用在投資新創而非避稅,因此仍照院版通過。

而最受注目的針對新創天使投資人提供獎勵措施,則因各委員提出減免稅額版本不同遭保留,且天使投資人僅限「個人」排除機構,也成爭議點。

院版規定若個人投資設立未滿三年的高風險新創事業達1百萬元,且持有該公司股票達三年者,持有期滿當年度得於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投資額之半數,減除金額以3百萬元為上限。

而余宛如提案降投資門檻至50萬、且減除金額提高到5百萬,許毓仁等則提案對投資期間不設限,均遭保留送院會討論。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認為應考慮稅制平衡,資本利得與薪資之間的課稅不應過度不平等,不應過度減免。李世光也表示,院版為跨部會協商所做調整,希望能先試行。

此外,技術入股五年緩課稅,余宛如提案緩課期限不應僅限五年,也遭保留。而余也提案應以負面表列原則,訂定產業創新發展指導綱領,以及應輔導協助私募等條文,均遭刪除。

余宛如表示,包括新創負面表列、私募股權、天使投資人等有利新創條文都懸而未決相當可惜,產創條例應是能引領我國產業創新的母法,但她可預期本次修法激勵效果非常有限。

她強調,鼓勵政府對新創採負面表列,是因官員常會過度解釋法規,導致新創業者不堪其擾;目前很多鼓勵創新的國家其政府邏輯就是負面表列,亦即政府法規沒有規範的,就可以去做,台政府要談創新經濟,應該思考如何打破框架。

余宛如也說,後續她仍會繼續爭取包括天使投資人放寬減免、技術入股緩課稅不限五年等項目。她強調,僅限五年緩課,對新創而言就是逼迫所有技術投資人都要五年「下車」,但新創不見得能那麼快上市,對公司的長期責任與價值穩定也有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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