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資非法買賣台灣股票 金管會跨海罰鍰60萬元

2017/05/05 17:55

圖為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針對台灣首宗「中資假外資」的案子,金管會今日做出處分,金管會表示,中國企業100%持股的香港子公司透過永豐金香港子公司(永豐證)購買台灣有價證劵違反規定,除限期該公司6個月出清持有我國股票、停止股東權利外,並對該企業罰鍰60萬元。

金管會是在調查永豐金控輝山乳業踩雷案中,發現這宗案外案,市場也言之鑿鑿,指控該中資其實炒作的就是台灣大同股票,更與大同經營權之爭有關,由於台灣法令對中資非法買賣台灣股票最高罰金僅60萬元,還不確定能否收到款項,因此,金管會另外採取一個動作是註銷其帳戶,停止其行使股東權利,也算是亡羊補牢,避免中資介入台灣上市櫃公司的經營權。

金管會表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該中國企業透過永豐證買賣台灣股票已經違反上述規定。

金管會除函請永豐證不得再接受該中企委託買賣國內證券,限期於6個月內出清目前手上持有我國證券;另依兩岸條例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對該中企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並停止其股東權利,其持股不算入該證券已發行股份總數,且其表決權不予計算。

金管會重申僑外資及中資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應確實遵守相關管理辦法及證券期貨交易管理法令,嗣後如經發現違規情事,將依相關規定從重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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