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泰山再度內訌? 副董詹晋嘉聲明 保留對堂兄弟法律追權

2017/04/28 18:32

泰山企業再傳內訌,副董詹晋嘉發聲明呼籲律師勿教唆兄弟「同室操戈」,也對董總2位堂兄弟喊話。(圖擷自官網)

〔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針對媒體報導,泰山企業副董事長詹晋嘉發出聲明稿,嚴正抗議不實報導,且呼籲律師勿教唆兄弟「同室操戈」,並對泰山企業董事長詹逸宏、總經理詹景超兩人惡意對外毀損他的名譽的違法行為,保留追訴權。

詹晋嘉謹聲明如下:

 1、報載新聞絕非事實,有人故意撕裂家族和諧,牟取個人利益。中時電子報於4月27日報導「泰山今日發出訊息公告」,但事實上泰山企業27日並無公告任何與本人的相關事項;中國時報A5版28日變本加厲大幅報導,顯然全係經律師、董、總及特定媒體精心設計,故意發布不實消息。目的是:惡意詆毀本人聲譽以合理化其違法解任董事的藉口,記者於報導前,未盡媒體應盡的查證責任,完全未做任何平衡報導,是故意損害本人聲譽之不實報導,。

 2、律師不道德,不應一再複製唆使當事人奪權案件,增加律師業務收入。
(1)105年泰山企業共有董事5席,有4席支持改革,本於董事會中就可通過共識,改推董事長,進行改革。但律師竟為增加其業務收入,設計大動作以監察人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且律師為企圖控制公司,更密薦友人兩名擔任泰山企業獨立董事,本人曾與兩位堂兄商議此事不妥,堂兄竟以「別讓律師不開心」回應。
(2)本人也是該律師的委任客戶,律師基於職業道德理應保護當事人權益,但該律師為增加業務收入,再度炮製105年手法,教唆泰山企業董總兩人出面以不實資料惡意詆毀本人,以合理化在股東常會解任本人董事職務之藉口,製造事端增加業務收入。

 3、有關報載本人申請費用全係公務支出,但公司並未支付分毫,所指罪名與事實不符。
(1)本人105年5月迄106年3月止,總計向泰山企業申請費用共計59萬餘元,主要項目為:公務車維修、油料、接洽國外客戶參訪泰山田中廠、高鐵交通費、公關交際費等,全部申請可受檢驗!但董總二人完全扣住不發,未支付半毛錢,卻用來做指摘本人濫報公帳,與事實嚴重不符。
(2)本公司105年4月25日監察人召開股東臨時會相關費用,原說好三人分攤、每人付一千萬元,但詹逸宏接任董事長後卻私自將其應負擔費用,於105年6月1日由公司公帳支付95.8萬元給康和證券,25萬元現金自領,其餘費用不知所終。

4、有關報載發票事件,係依慣例禮遇長輩,提供發票給長輩報帳。有關報載發票事件,純係泰山企業為尊重長輩創業及傳承,而聘任詹仁道(詹岳霖父)、詹仁信(詹逸宏父)、詹仁智(詹景超父)、詹仁華(詹晋嘉父)、詹信忠(詹皓鈞父)等多位長輩擔任泰山企業顧問,因無薪給,而依慣例另提供汽車、及按月以發票報銷費用折抵。其中,僅有詹仁信(詹逸宏之父)因先前辦理退休,發生溢領退休金事,不再以發票折抵顧問酬勞外,其他長輩都有按月收集家族發票報銷情形。此次董總二人故意以此掀鍋引起爭端,造成長輩困擾,請他二人捫心自省好好跟長輩交待。

5、鄭重聲明股東自由買賣泰山股票,其持股與本人無關。對於泰山出現新的外部投資人,泰山企業本為上市公司,投資人本來就可依法自由買賣投資,但董總二人卻以褊狹心態,誣指本人引進外部股東。本人鄭重聲明與本人無關。最後,泰山詹家祖訓是「家和萬事興」,105年有感因律師教唆引起之經營權爭端,造成家族嚴重分歧及傷害,個人因體認家族和諧及公司治理的重要,因此於股東臨時會前後,個人多次主張會後家族應重拾和諧,回歸「家和萬事興」家訓;就公司治理方面亦主張應降低家族色彩,不排除外聘專業經理人,但因踩到詹逸宏及詹景超兩人之利益,意見相左,也得罪了律師;但為顧及家族和諧,本人當時就決定容忍至今,不料卻種下今日禍因。

本人陳痛呼籲:請律師應秉持職業道德倫理,不應只為自己利益,一再以撕裂家族裂痕來創造自己的業務收入!敬請二位堂兄弟,應尊重祖訓,尊重家族和諧,有意見先提到家族會議中,由大股東們先行協調溝通共同公決,不要只為自己一時的貪念,對外以不實謠言惡意中傷家族血親,只想到以少數股權搏取自己最大的利益,祈祝天佑泰山!天佑股東!列祖列宗庇佑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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