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委託書肉搏戰 台紙:以超商禮券徵求屬違法

2017/02/24 23:05

台紙委託書徵求肉搏戰,成為「水潤嫩澤護唇膏雙入組」大戰「全家超商50元禮券」,圖為台紙「水潤嫩澤護唇膏雙入組」。(台紙提供)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台紙經營權之爭,已演變成「水潤嫩澤護唇膏雙入組」激戰「全家超商50元禮券」大戲。台紙晚間公告,若以超商禮券或現金徵求委託書即屬違法,歡迎小股東檢舉,將可獲得檢舉獎金。

台紙將於3月13日舉行由監察人陳如舜召集的股東臨時會,近日已正式進入委託書徵求階段,今日台紙董事長簡鴻文在平面媒體刊登「給小股東的公開信」,除了質疑13日股東臨時會的正當性,也呼籲小股東支持,杜絕家族壟斷,認明由董事長決定的「全家超商50元禮券」紀念品,勿收取其他物品。

台紙晚間發布重大訊息,除再次強調陳如舜召開股東臨時會的正當性外,也重申此次股東臨時會「唯一合法」的紀念品,是由召集人決定、並經由106年2月12日重訊公告的「水潤嫩澤護唇膏雙入組」。

台紙重訊指出,若有任何其他徵求人以全家超商禮券等其他紀念品,甚至以現金為對價徵求委託書,就是違法,呼籲股東依「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提出檢舉,將有檢舉獎金。

根據「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規定,若檢舉案件經處新臺幣240萬元以上罰鍰,每件核發檢舉人獎金新臺幣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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