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統籌款超徵 地方政府年前可領106億大紅包

2017/01/18 18:33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受惠去年統籌款超徵,農曆年前地方政府將可領到百億大紅包。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徐義平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年關及時雨!財政部國庫署表示,受惠去年統籌款超徵,農曆年前地方政府將可領到百億大紅包,根據分配公式,台北市將可領到「最大包」、金額達18.07億元,其次為新北市13.25億元,就連債務超限的宜蘭縣及苗栗縣,也可領到1.18億元及0.85億元,有助紓解年關資金調度壓力,加快償債時程。

國庫署指出,去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預算數為2478億元,年中時原本預估僅能小幅超徵,當時還發新聞稿提醒地方政府,別期待可拿到向前2年一樣的百億超徵大紅包,結果下半年受惠景氣轉好,營所稅暫繳稅款大增,至年底總計超徵了113億元。

國庫署表示,按規定,可拿出其中106億元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加發給地方政府,超徵數雖然低於2015年的154億元及2014年的歷史高點196億元,但仍高於預期。款項將於農曆年前撥款,考量財政健全,呼籲地方政府拿到超徵紅包後,能優先用於彌補去年收支差短,若有剩餘可用於償債。

按照分配公式,六都中台北市可拿18.07億元、新北市13.25億元、高雄市12.75億元、台中市11.04億元、台南市8.55億元、桃園市8.52億元。非六都部份,則以彰化縣領最多、有3.3億元,其次為屏東縣的2.8億元及雲林縣的2.52億元。

至於債務超限的苗栗縣,在扣除向中央墊借的0.95億元統籌款後,年關前仍可領到0.85億元紅包;宜蘭縣向中央墊借的統籌款,則已在去年底前償還完畢,因此可按分配公式,領到全額超徵紅包1.18億元,可望協助加快改善財政體質。

國庫署解釋,中央統籌分配款採按月發放,一年共12次,但若當年度屬統籌分配稅款稅源的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土增稅有超徵情形,超徵部分會於隔年1月中旬年度決算後,額外加發給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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