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高科技業找地 禁擴廠之污染事業乾淨製程解禁

2016/11/18 10:08

經濟部工業局本週公布修正辦法,為部分禁擴廠污染事業的低污染製程解禁,包括製造高值化減碳轉型材料的石油及煤製品、化材業,以及製程廢水可全回收、零排放的積體電路、液晶、印刷電路板業均在開放之列。(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產創條例65條規定若工廠須以相鄰非都市土地進行擴廠,僅限於低污染事業,而包括積體電路、液晶、石化業等均被認定非低污染事業,在禁止鄰地擴廠之列。經濟部工業局本週公布修正辦法,為部分禁擴廠污染事業的低污染製程解禁,包括製造高值化減碳轉型材料的石油及煤製品、化材業,以及製程廢水可全回收、零排放的積體電路、液晶、印刷電路板業均在開放之列。

產創條例65條規定,興辦工業人因擴展工業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需使用毗連之非都市土 地時,應以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污染事業為限。經濟部工業局制定子法「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劃申請審查辦法」,以負面表列方式,列出52項高污染產業在禁止之列,其餘均視為符合擴廠條件之低污染產業。

工業局本週公佈修正該審查辦法,開放部分原認定高污染產業的低污染製程部分,其中包括多項重要高科技產業,包括積體電路、液晶、印刷電路板、LED及高值石化業,為高科技業擴廠找地給予法源。若高科技業因製程改善符合開放條件,未來最多可擴廠至原廠面積之1.5倍。

本次修正開放之產業包括擁有製程廢水全回收、零排放系統及採環保署認定之固定污染源最佳可控制技術的積體電路、液晶、印刷電路板、被動電子元件、LED照明燈泡及燈條、鋰電池,以及簡單加工物理性製程、無化學反應或屬高值化減碳循環的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基本化材、石化原料、合成橡膠等,以及生物性農業製造加工。

本次開放後,未來申請擴廠者,最高申請變更編定總面積可達原廠土地總面積之1.5倍或0.5公頃者;而整體包含原廠及擴廠面積合計不超過10公頃,規劃變更土地總面積須以10%土地作為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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