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兆豐銀挨重罰 曾巨威:台灣洗錢防制法遵徒具形式

2016/08/23 22:38

曾巨威今(23)日受訪時指出,兆豐銀的缺失一再發生,與台灣金融機構在洗錢防制的法律遵循作業徒具形式有關,若不正視,「將付出很大代價」。(記者李靚慧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為違反美國洗錢防制規定,遭到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機關(NYDFS)重罰相當台幣57億元,引發議論;曾任兆豐銀獨立董事的前立委曾巨威今(23)日受訪時指出,台灣的金融機構在洗錢防制的法律遵循作業徒具形式,兆豐銀海外分行在國外還用台灣反洗錢防治申報方式應付,才讓類似的事件一再發生。

《風傳媒》報導,曾巨威今日受訪時表示,台灣的洗錢防治法律遵循作業,銀行要對50萬元以上的大筆匯款進行申報,低於申報門檻的匯款則不用申報,但這樣的法遵在國外金融監理機關看來,過於消極且流於形式,「當初澳洲的案例,就是匯款人化整為零、頻繁進出銀行帳戶,即便單筆金額未達洗錢防制的申報門檻,外國監理機構仍要求金融機構應對帳戶進行追蹤,並且主動申報」。

曾巨威指出,兆豐銀行早在2009年雪梨分行即發生類似案件;2013年3月12日也曾遭巴拿馬銀監會罰款2萬美元,並被要求提出作業面及制度面改正措施;曾巨威認為,雪梨分行的教訓顯然沒有成為其他海外分行的通案管理規則,否則不會讓同樣缺失,一再發生,「台灣金融機構如果法遵只流於形式,將付出很大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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