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停車場的停車費收入 也能發行證券化商品

2016/07/19 23:30

金管會今表示,凡適用促參案件的民間機構之「營運收入」,未來可辦理發行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圖為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了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金管會今天鬆綁相關辦法,凡適用促參案件的民間機構,其「營運收入」像是停車場之停車費收入,也可發行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初估發行額度將新增三百億元以上。

所謂促參案件民間機構之「營運收入」,是促參案件興建完工,進入營運階段後,包括:學生宿舍之租金收入或停車場之停車費收入等。

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詹庭禎表示,過去民間機構尚無法以公共建設的營運收入,來辦理發行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但我們認為,促參案件的「營運收入」屬於合理且可預期的現金流,可以作為可作為證券化標的,因此決定修訂鬆綁辦法。

對此,詹庭禎說,這項開放措施,有助於鼓勵民間機構引導長期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增加促參案件民間機構之籌措資金管道。

根據金管會統計,自2003年以來,國內的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共有六十件、金額達台幣五八八五億元。

這次開放措施,可增加多少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之發行,官員推估,若以營運五年以上適合發行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的BOT案件,其簽約金額約五百億元,預估鬆綁發行限制後,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將增加三百多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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