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檢舉網路賣家 國稅局:3事證要齊備

2016/05/26 15:24

近期檢舉網路賣家逃漏稅的案件越來越多,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檢舉網路賣家,應齊備人(網址、業者姓名)、事實(違章時間、金額)、事證(交易明細)等要件。圖為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資料照,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隨網購平台盛行,衍伸出特別現象,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檢舉網路賣家逃漏稅的案件越來越多;惟多數只提供了產品翻拍畫面、網址或報章雜誌報導等公開資料,難以成案查核。提醒民眾檢舉網路賣家,應齊備人(網址、業者姓名)、事實(違章時間、金額)、事證(交易明細)等要件。

南區國稅局解釋,收到檢舉案件,稅局一定會列案追查,但前提是民眾提供的事證必須具體、可供追查。如果只提供新聞報導、網站翻拍照等公開資訊,很難進一步追查店家營業額是否已達須辦理營業登記的起徵點。

國稅局指出,對於這類檢舉案,承辦人員會再通知檢舉民眾補足事證,民眾若逾期未提供,就只能免議結案。提醒民眾檢舉網路賣家時,應一併提供商店網址、具有匯款帳戶、交易金額等細節的交易明細,甚至是銷售的產品、售價,便於承辦人成案追查。

南區國稅局也提醒,網路銷售已列為今年營業稅的重點選案查核對象,加上檢舉案件越來越多,呼籲網路賣家,若平均每月貨物銷售額超過8萬元,或銷售勞務金額超過4萬元以上,應主動至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依規定申報繳稅;在遭查獲前,自動補報還得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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