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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報關業爆料:台北關濫用法條扣貨 逼死本土快遞業者

2016/02/24 17:42

機場報關業者爆料,指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變相保護外商快遞及中國快遞業者,極度打壓本土快遞業者,濫用法扣押快遞進口貨品,引起快遞報關業者反彈。(記者姚介修攝)

〔記者姚介修/桃園機場報導〕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取財無道、呷郎告告」,變相保護外商快遞及中國快遞業者,極度打壓本土快遞業者,濫用法條未依法令彙編執行,任意扣押快遞進口貨品,引起快遞報關業者反彈,雖然業者提出事證,關員為查緝績效置之不理,最近引更發許多快遞業者不滿。

針對報關業者的指控,海關至截稿為止並未回應,台北關利用夜間驗貨關員很多經驗不足的冠冕堂皇名義,在去年開始停止快遞業者的夜間驗貨,再命令查緝隊利用航空公司經常性的失誤,快遞貨物送一般倉,一般倉送快遞倉的失誤,以申報不符扣押,造成業者很大的損失。

在台北關實施快遞日間驗貨後,快遞進口貨物稅金大幅縮水幾乎少了3分之2,為此財政部賦稅署今年1月還到台北關查核關切,也證實每個月的稅收比原來全天可收得稅金的3分之1都不到。

財政部關務署一直自肥,進出口網路所使用的關貿網路裡面全部都是海關自家退休人員,並規定所有進出口報關業者一定要使用,當初雖然有多家公司開發軟體競爭,但最後只有這家都是受到關員的認可,目前進而要求快遞業者也要使用。

報關業者指出,快遞進口貨品物抽驗查扣比率本土業者一定居多,在台灣的中國快遞報關業者幾乎都沒有這種問題,業者私下表示,台北關擺明就是要逼死本土業者,他們也指出,本土業者當然在某些便宜行事方面需要改進,但政府稅收不會減少,業者強調,海關查緝違法沒有問題,但是不應該濫用法令。

報關業者指出,最近以來台北關機動隊和竹圍分關巡緝課濫用海關緝私條例31條之1「實際進口貨物與進口倉單登録不符」,將依規定沒入,這條規定主要是針對不肖報關業者以快遞調包管制非法物品出關,但又怕關員濫用法條沒入業者貨物,所以特別在103年法令彙編中特別解釋該條文的執行要件,文字很清楚的指出,要使用31條之1法條的先決條件是查扣貨物涉及「管制物品」、「違反其他法令」、「逃漏關稅」的要件,才可以使用沒入的手段。

海關一直強調人手不足,但是又浪費人力在不該浪費人力的單位,機動稽核組巡緝課和竹圍分關機動稽核組巡緝課課兩個單位功能根本是「疊床架屋」,基本上就是增加主管創造職務。

報關業者還指出,這些關員利用航空公司的錯誤,快遞貨物進錯一般倉,就被關員查扣,並以進口實際貨物與 單不符沒入,但是關員完全無視關務署為了防止這種錯誤,有72小時報關業者可以辦理移倉來修正航空公司的錯誤,但台北關機動隊完全無視,照樣沒入貨物造成業者的損失。

許多資深關員指出,31條之1是何等嚴重的處分,要沒收民眾財產,既然有法令彙編就是怕關員濫用造成業者損失,官員應該秉持勿枉勿縱的精神,包括現在民眾回國在接受關員檢查前,只要口頭申報,關員都予以受理,主要就是保障旅客權益,更何況貨運報關業者或民眾被查扣的階段根本還沒有進入報關階段,資深關員直言,當牽涉到民眾財產損失的嚴重處分時,應該審慎解讀法條,不應該為了績效枉顧法令製造政府與民眾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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