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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裁罰規定出爐 未申報又短漏報 最高處一倍罰鍰

2016/02/15 21:54

房地合一新制今年元旦上路,若限時未申報,一年內首次違規處3000元罰鍰,第二次違規處9000元罰鍰,第3次以上違規則處2萬元罰鍰。(示意圖)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房地合一新制未申報及短漏報案件罰則出爐,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屬新制房地,若未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的30天內申報,首次初犯罰3000元,若有短漏報稅額,將依金額多寡及是否已申報等情形,分級距開罰,最高裁罰1倍罰鍰。

賦稅署指出,房地合一已於今年元旦上路,未申報及短漏報罰則規定則已在2月5日修正發布,今年起取得的房地,或是2014年1月2日後取得、持有未滿2年就賣出的房地,售出後若有未於所有權移轉30天內申報或短漏報情形,皆得適用。

賦稅署解釋,屬房地合一新制範圍的房地,若限時未申報,一年內首次違規處3000元罰鍰,第二次違規處9000元罰鍰,第3次以上違規則處2萬元罰鍰。如果有短漏報行為,則須依漏稅金額及是否申報等情形,依程度開罰。

舉例來說,若已申報但短漏報,漏稅額10萬以下須處0.2倍罰鍰,漏稅額10萬至20萬間處0.5倍罰鍰,漏稅額在20萬元以上則處0.8倍罰鍰。若是未申報案件,裁罰倍數較已申報稍重,漏稅額10萬以下處0.5倍罰鍰,漏稅額10萬到20萬間處0.8倍罰鍰,若漏稅額達20萬以上,則處最重裁罰倍數1倍罰鍰。

賦稅署官員表示,雖然因為稅基不同,無法直接比較,但經過估算,房地合一新制與舊制相比,違規裁罰力道差不多;未來將隨實際裁罰案件增加,視情形滾動調整裁罰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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