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車隊分別與全球商務公司及天網商務公司結合,應申報結合而未申報,違反公平法規定,被處50萬元罰鍰。(資料照)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公平會今天宣布,台灣大車隊分別與全球商務公司及天網商務公司結合,應申報結合而未申報,違反公平法規定,共處台灣大車隊合計50萬元罰鍰。
據公平會調查,台灣大車隊於去年6月間分別取得全球商務公司100%股份及天網商務公司全部出資額,且得直接控制全球商務公司及天網商務公司的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已符合公平法結合型態。
且台灣大車隊去年6月間於台北共同營業區計程車派遣服務市場之占有率,符合結合申報門檻,台灣大車隊應於結合前先向公平會提出事業結合申報,但台灣大車隊未依法提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今決定,2案分別處台灣大車隊各新台幣25萬元罰鍰,共計50萬元罰鍰。並令台灣大車隊自處分書送達次日起3個月內做必要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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