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賤租國土?林務局:是可以調一下

2015/04/11 17:26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昨天立委吳宜臻召開記者會,指出國有林地長期低價租給財團挖礦,而承租公司都是台泥、亞泥、台塑以及潤泰等獲利豐厚的上市公司,但租金收費最低每公頃每月只要621元租金就能挖礦,質疑政府賤租國土。

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今天回應表示,因國有林地無買賣市價,早年以「當期土地公告現值」計算礦業用地,所以租金較低;但去年起已委託不動產估價師查估礦業用地市價,租金平均較原先提升50%。

民國83年起,林務局以土地「市價」4%計算租金,參照經濟部解釋,「市價」依附近地區土地最近一年內「買賣市價」或「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楊宏志表示,因國有林地不得買賣,所以當時林務局以「當期土地公告現值」4%計算。

根據礦業法第46條中第2項,規定「礦業權者租用土地之年租金,應依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之八以下定之」。

農委會於民國102年陳報行政院,希望將現行的4%調高至8%,當時財政部開會研商後,認為決定礦業用地租金高低的主要因素,在如何查估土地「買賣市價」,而非租金率。

因此林務局去年將所有租約分成三個標案,依政府採購法對外招標,分別由大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和張姓不動產估價師個人事務所得標

楊宏志指出,得標案採「開口契約」,只要承租國有林地作為礦業用地的業者,租約一到期,就林務局通知不動產估價師到現場估算土地的「買賣市價」,再以所估個價格計算租金,訂定新約,並由林務局付給估價師服務費。

他指出,礦業用地的租金由「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改為「買賣市價」計算後,租金平均較原先增加50%以上。他認為吳宜臻所提出的低價應為舊資料。

楊宏志表示,目前國有林地出租作為礦業用地共有129筆租約,總面積655.6公頃,主要分布在羅東、宜蘭和花蓮地區。

楊宏志說,國有地租金計算方式的主事單位是財政部,如果財政部有意願重新討論礦業用地的租金,林務局非常樂意參與。

他也透露,在社會環境變遷下,國有林地礦業用地的租金計算方式,的確是「是可以調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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