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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務部調降台灣太陽能產品反傾銷稅

2014/12/18 08:43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17日報導〕美國商務部16日公告對台灣及中國進口的晶矽太陽能產品反傾銷終判結果,稅率比初判時明顯下降。

商務部在初判時原裁定台灣茂迪公司稅率為44.18%,其後修正為20.86%,終判降至11.45%,其他廠商稅率也從初判的35.88%大幅調降至19.50%。不過中國廠商稅率則介於26.71%~165.04%,並另有補貼調查的平衡稅,稅率介於27.64%~49.79%。

台北駐美代表處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太陽能產業是台灣近年新興發展的重要產業,這次反傾銷受調產品,台灣在2013年是美國第4大進口來源國,輸美金額達6億5600萬美元,僅次於中國、馬來西亞及墨西哥。

因為這個案子終判結果對台灣太陽能產業發展影響很大。台灣業者多次組團來美遊說聘用律師協助。駐美代表處也積極協助業者因應該項調查案,包括出席公聽會、陪同業者拜會美相關行政部門及重要國會議員,提出對台灣有利之論述等,以降低不利影響。

駐美代表處指出,反傾銷稅率終判結果的下降幅度,以茂迪的稅率為例(由44.18%,經修正及調整後,終判降至11.45%),其降幅即達74%。其他廠商稅率從初判的35.88%調降至19.50%,降幅亦達45%。降低幅度在一般反傾銷案中並不多見。

反觀中國,其終判結果(26.71%~165.04%)的反傾銷稅率區間與初判結果(26.33%~165.04%)大致相同。在平衡稅方面,初判稅率為18.56%~35.21%,終判結果甚至提高至27.64%~49.79%。台灣業者輸美將具相對競爭優勢。

此外,商務部終判亦對受調產品範圍做出修正,台灣生產的模組、層壓片與面板,若使用第三國生產的電池,則不在調查範圍內,不會被課徵反傾銷稅。若以台灣2013年受調產品輸美金額(6億5600萬美元),以及其他廠商的初判及終判稅率下降程度計算(由35.88%調降至19.50%),可望省下約1.07億美元的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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