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新金:政府用最廉價手段 接管民間財產

2014/12/11 15:57

台新金控今天舉行說明會,強調為何要到監察院陳情,及反駁財政部說法(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台新金控今天上午赴監察院陳情,檢舉財政部違反2005年公函精神,搶下彰銀案經營權,已涉及瀆職、違法;台新金強調,政府用最便宜廉價的手段,強行接管上市金融企業,若這樣是合法,那是否代表之前的財政部長(李述德)瀆職。

彰銀董事改選,台新金僅獲2席普董、1席獨董,失去經營權;台新金除對財政部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00億元,今天上午並前往監察院陳情,要求監委進行調查。

台新金在今天下午舉行「說明會」,首先對於財政部表示,2005年公函支持彰銀經營權,是指「本次」,台新金總經理饒世湛反駁說,「這完全說不通」,有誰會認為,我拿三百多億元買下股權,然後,只能有一屆的經營,馬上就要你滾蛋走人,請問,這符合常理嗎?

台新金律師顧問林政憲也表示,2005年公函文中提到一次的「本次」,但財政部卻擴大解釋,把這兩個字擴充拘束到全文;他直言,若這解釋是通的,台新金擁有彰銀經營權「只限一屆(次)」,試問,後來的財政部長也連續支持了我們兩屆,跟我們協商董事席次,試問,他是不是瀆職? 

林政憲強調,2005年,政府在彰銀財務最差的時後,公開招標出售股權,讓得標民營企業(台新金)承擔;結果,等到彰銀財務狀況轉好,政府就拿回經營權,這完全違背法律信賴保護原則,無疑是強奪民間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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