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收費員國道抗議 轉置、勞保年資爭議不休

2014/11/28 20:42

五名國道收費員爬上電子收費門架,以鐵鍊自縛,表達抗議訴求。(記者黃立翔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自去年底國道全線改由ETC收費後,國道收費員的「安置」及「勞保年資給付」問題爭議不斷。今日「國道收費員自救會」發起大型抗爭,希望政府及遠通重視其訴求。

在2013年12月30日凌晨0時,高速公路全面實施電子收費,942位約僱國道收費員中486人選擇支領轉職補償金,456人選擇轉置工作;但關於遠通協助轉置收費員的問題與勞保年資部份雙方爭議不休。

「一年一僱」惹爭議 雙方各說各話

高公局表示,國道收費員是一年一聘之約聘人員,自2006年起,契約書上都有說明實施ETC計程收費後即終止僱用,法律上高公局並無安置收費員之義務。高公局除依法發給員工離職儲金或資遣費外,並爭取加發或補足7個月之月支報酬,也盡力協助收費員進行工作轉置相關事宜,已善盡雇主之責任。

自救會則表示,所謂「一年一聘」只是高公局為節省人事成本,規避《勞基法》的卸責之詞。根據《勞基法》第11條第4款之規定,高公局有先行安置勞工的義務,並不因「契約書上都有說明實施ETC計程收費後即終止僱用」而消除。

爭議關鍵:年資及勞保給付

當初政府是用約聘和臨時人員方式晉用收費員,因此2008年以前的收費員並不適用勞基法,而另外使用「離儲金制度」。以年資25年的收費員為例,若以舊制勞基法勞退計算方法,並以收費員平均薪資3.5萬元為基準,最後應可獲得約140萬元;但是以「離儲金制度」制度計算,只能得到約36萬。

且收費員在轉置之後,勞保的老年給付將因為薪資的調整而縮水,現在收費員得到轉置後,薪水普遍不及原先水準。

此外,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年給付的一次領是以勞工退保前三年平均工資計算,年資15年之內,1年1個基數,超過15年,1年2個基數,最多45個基數,而轉置後,將會使得收費員「一次領」的基數被壓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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