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房屋被查封拍賣 拍賣所得還須另繳綜所稅

2014/11/28 17:26

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若因欠稅遭法院查封拍賣房產,即使拍賣後所得全數拿來抵稅,民眾分文未取,也仍須繳納財產交易所得稅。(本報資料照)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若因欠稅遭法院查封拍賣房產,即使拍賣後所得全數拿來抵稅,民眾分文未取,也仍須繳納財產交易所得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轄內日前有位民眾積欠大額稅款,名下房產遭法務部行政執行處查封拍賣,其拍賣所得全數被拿來補稅,因此該民眾一文為得。然而日前該民眾向國稅局反映,他的房屋被查封拍賣抵稅,自己分文未取,但為何還會被補徵綜合所得稅?

官員表示,綜合所得稅的「財產交易所得」,指的是納稅義務人並非為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各種財產,因買賣或交換產生的收益。其中所謂「買賣」,不論是納稅義務人自行出售,或是經法院查封拍賣,二者財產交易所得的計算方式並無不同,因此同樣需繳納綜合所得稅。

官員進一步說明,民眾若能提出成本費用證明文件,國稅局計算所得時,得以成交價額減除成本費用之差額核實認定。若未申報或未提出證明文件者,國稅局則依房屋評定現值,按財政部核定之當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算財產交易所得。

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認為房屋遭查封拍賣並無所得,可以提出原始購置房屋的實際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如契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等相關資料,證明房屋拍賣成交價額小於原始購置成本費用,由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其所得額。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