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以他人名義賣房規避奢侈稅 連補帶罰320萬元

2014/10/23 16:22

高雄國稅局表示,有兩位民眾為表兄弟,表哥以表弟名義購入房產,一週後旋即以表弟無法貸款為由出售該房產,以為如此一來就不用被課徵奢侈稅,遭國稅局查獲,對表哥連補帶罰320萬元。(資料照,記者林耀文攝)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奢侈稅上路三年多,規避稅負的取巧手法層出不窮,但都被國稅局一一揪出。高雄國稅局表示,有兩位民眾為表兄弟,表哥以表弟名義購入房產,一週後旋即以表弟無法貸款為由出售該房產,以為如此一來就不用被課徵奢侈稅,遭國稅局查獲,對表哥連補帶罰320萬元。

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出售2年內之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以銷售價格10%或15%稅率,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但有人為規避稅負,以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經國稅局查獲除補徵稅款外,還需處所漏稅額3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官員表示,有位民眾於100年8月22日購入房產,8月27日將戶籍遷入,但旋即於8月29日出售。該民眾主張因信用問題無法貸款而急於出售,但國稅局調查後,發現其持有期間將不動產設定表哥為抵押權利人,且該民眾當年度薪資所得僅110,000元,應該沒有能力購買該房。

另外,該民眾99年間曾與中國信託、大眾商銀等簽訂前置協商機制協議書,其債務清償方案,已經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早已知道自己無法貸款;同時該民眾購屋資金皆由表哥支付,且仲介公司不動產買賣結帳單亦由表哥簽名,得知是表哥以表弟名義,出售持有未滿一年的不動產,經查屬實,除補徵80萬餘元,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連補帶罰320萬元。

國稅局再深入追查,發現該民眾表哥曾於99年度出售左營區8戶房屋,即遭查獲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及申報銷售額,補徵稅款並裁處罰緩40萬餘元。隔年又以其表弟名義出售不動產,再對其補稅處罰。國稅局官員表示,民眾取巧規避稅負,難逃國稅局法眼,經查獲必將重罰,奉勸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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