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高雄氣爆案知情不報?中油:報導扭曲事實

2014/10/22 11:47

週刊報導高雄731氣爆「中油輕忽漏氣釀禍」,中油今日特別表達嚴重抗議,認為報導內容卻扭曲事實,嚴重傷害中油企業形象,不得不針對該報導的錯誤內容做出反駁與說明。(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張慧雯/台北報導〕由於週刊報導高雄731氣爆「中油輕忽漏氣釀禍」,中油今日特別表達嚴重抗議,表示肇禍原因仍待檢調等相關單位來做判定,在最後判定未出來之前,中油的基本態度與立場很明確,就是全力配合檢調等單位的鑑定與調查,但報導內容卻扭曲事實,嚴重傷害中油企業形象,不得不針對該報導的錯誤內容做出反駁與說明。

中油表示,第一點,中油當時不負責操作、不負責監控。洩漏的丙烯管線屬於李長榮所有,事故發生時段,是由華運倉儲輸送丙烯給李長榮,中油當時不負責該管線的操作,所以工作人員沒有監控該管線的輸送壓力。

第二點,事前並不知情。中油澄清,當李長榮丙烯管壓力出現異常,中油在第一時間並不知情,直到7月31日23時55分氣爆發生後,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長率勞檢處處長及相關人員於氣爆隔日(8月1日)凌晨1時30分左右到前鎮儲運所蒐集相關資料時,才由電腦儀表紀錄資料知道李長榮丙烯管線壓力異常、發生洩漏。

第三點,非知情不報。中油強調,管線操作者及洩漏者應負有主動通報的責任,中油如果知情,一定會通報,中油當時不知情如何通報,中油是事後才知道,絕非如媒體所述,在氣爆前三小時就知道管線漏氣,請壹週刊不要混淆視聽。

第四點,無輕忽推諉。氣爆發生前,中油有全面清查中油操作及使用中的管線皆正常,發生洩漏的李長榮管線,當時中油非輸送單位,並不在清查範圍,中油沒有推卸責任。

第五點,中油說明,監察委員10月1日赴高雄市,主要目的是為巡查高雄氣爆案情形,前鎮儲運所僅是其中一個行程,而非調查中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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