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GDP編制50年來首度改革 經濟成長率恐下修

2014/10/07 10:51

行政院主計總處將變更GDP計算方式,將由現行的「定基法」改為「連鎖法」,是台灣戰後首度變更GDP編製方式,預估近幾年的經濟成長率將因此修正。(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行政院主計總處將於今年11月起,變更國內生產毛額(GDP)計算方式,將由現行的「定基法」(fixed-based)改為「連鎖法」(chain-linked),是台灣於二戰後首度變更GDP編製方式,預估近幾年的經濟成長率將因此修正。

《工商時報》引述主計總處官員說法,台灣在戰後採取「定基法」計算GDP,因全球物價穩定上漲,以「定基法」較能修正通膨的影響;但在2000年後,物價發生重大變化,資訊產品價格連年下跌,若使用「定基法」將可能高估經濟成長率。

舉例來說,主計總處以2006年為基期年,但到了2011年,仍需以基期年2006年的價格計算,這5年間的資訊產品價格明顯下跌,自然會高估2011年的GDP,經濟成長率也因此受影響。

主計總處表示,美國是最早由「定基法」改為「連鎖法」的國家,隨後包含日、韓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也陸續在這幾年改為「連鎖法」。

因此,主計總處估算後,預估2005年第2季至2006年第4季的平均經濟成長率將從5.4%,上修至5.7%;2009至2011年的平均經濟濟成長率將從5.5%,下修至4.9%。

另外,主計總處也表示,這次修正還將包含最新的聯合國國民經濟會計制度(2008SNA),預計將「研發支出」改為「固定投資」,也會對於提升經濟成長有利。因此,一來一往之下,確切的修正幅度仍有待計算,結果將會在11月公布。

GDP計算方式

若GDP是以「當期價格」計算,得出的結果稱為「名目GDP」,數據將會因為每年的通膨情況而受影響;但若是以一個固定的價格基準,減除了價格波動因素,計算得出「實質GDP」,就可以排除通膨影響而較為精準。

台灣過去計算「實質GDP」時是採用「定基法」,是由主計總處訂某一年為基期年,未來5年的GDP就會以基期年的固定價格計算,而GDP較基期年GDP的增幅,就是經濟成長率。在過去物價穩定成長的年代,「定基法」計算誤差不大,但近年價格走向明顯改變,資訊產品價格也快速下滑,以五年做為基期產生的偏誤也越來越大。

「連鎖法」則是永遠以前一年的價格做為基準,可以每年的計算基準都可以修正,因此就可以反應快速變動的物價,計算出的經濟成長率也較為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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