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部:高球場球童費、贊助費 免繳營業稅

2014/07/30 20:13

高爾夫球場除球童費、活動基金贊助費等屬於「代收轉付」款項,財部核示免繳營業稅,圖為永安高爾夫球場。(資料照,記者蘇福男攝)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高爾夫球近年成國人喜愛運動之一,但各球場收費名目眾多、標準不一,連帶引發民眾質疑球場經營者是否有逃漏稅之嫌。財政部賦稅署今核釋,高爾夫球場除球童費、活動基金贊助費等「代收轉付」款項,免納營業稅外,其餘如入會費、年費、保險費等,皆應依法申報及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日前接獲檢舉,表示有部分高爾夫球場,向使用民眾收取球童費、保險費以及高爾夫協會活動基金贊助費,卻未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及營業稅。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高爾夫球場代球童向使用者收取之球童費,屬球童提供勞務之報酬,屬薪資性質,免徵營業稅及印花稅。

高爾夫協會屬公益社團法人,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14款規定,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其領受捐贈之收據,免納印花稅。因此高爾夫球場代收高爾夫協會基金款項,若屬代收轉付,則可免納印花稅;如收取金額高於轉付給高爾夫協會的款項,其差價所得須依法課徵營業稅。

至於保險費部分,許慈美表示,公共意外責任險屬勞務銷售,不屬印花稅課稅範圍,應依法申報銷售額及繳納營業稅;而球場向使用人收取之「高爾夫球員綜合責任保險費」,如已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將保險公司開立之保費收據交付使用人,則該代收轉付款項免納營業稅,不符該項規定者則視為勞務銷售,須繳納營業稅;另外,因保險公司已依開立保費收據繳納印花稅,球場無須另外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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