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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向麥電索賠32.8億 雲林縣民恐成最大苦主

台電向麥電索賠32.8億,最大苦主恐是雲林縣民。(記者詹士弘攝)

台電向麥電索賠32.8億,最大苦主恐是雲林縣民。(記者詹士弘攝)

2019/01/17 15:42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台塑麥電因無法依約供電,遭台電索賠32.8億,台塑化暨麥電董事長陳寶郎指出,麥電因配合雲縣限燒生煤措施,2部機組在前年11月許可量用罄下被迫停機,無法配合台電調度;縣議員王又民耽心,麥電如訴請國賠,向雲林縣政府索賠,屆時雲林縣民又得共同承擔,恐成最大苦主。

台電指出,與麥電的購電合約在第48條第4款載明「各種許可或證照無法取得或更新非屬不可抗力」,才會在1月7日發函麥電,請他們支付台電其他機組發電的替代成本。麥電因雲縣府限煤政策,於前年無法達到台電要求供應的電量約14.4億度電,今年1月初台電去函要求麥電給付其以其他機組發電的替代成本共32.8億元。

王又民表示,雲林縣通過禁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後,經濟部曾表示自治條例涉及空汙法第28條、30條,規定生煤使用、禁止或限制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而主管機關為環保署,若地方自治條例違反目前法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將給予適當處理。

王又民強調,如果台電向麥電索賠後,麥電可能申請國賠,雲縣府敗訴的機會不低,屆時又得編預算賠錢,最可憐的將是雲林縣民,他認為經濟部如果重視空污問題,要與人民在一起,經濟部應介入台電與麥寮的賠償糾紛,避免麥電申請國賠後,雲林縣府又變成最大苦主。

王又民也呼籲中央,直接公告禁燒石油焦及生煤,除解決台灣空氣污染問題,也可避免地方政府為解決在地空氣品質問題,陷入政府與廠商的購電糾紛中,變成受害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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