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螢火蟲之墓揪出兇手 破壞古坑樟湖螢火蟲棲地男子判2年

目前該處林地進行復原,但仍未見螢火蟲棲息。(記者廖淑玲攝)

目前該處林地進行復原,但仍未見螢火蟲棲息。(記者廖淑玲攝)

2018/03/22 18:29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男子蔡永富違反水土保持法在民國105年4月初破壞雲林縣古坑鄉樟湖段山林,僱工砍伐樹木,破壞該處螢火蟲棲地,全案經雲林地方法院審結,判處2年徒刑並追徵不當所得。

距離雲林縣樟湖中小學約500公尺的「蛇皇宮」林地遭濫砍,造成約1公頃林地面目全非,高10幾公尺的大樹森林整個被夷為平地,螢火蟲棲地被破壞,當時遭保育人士抨擊為「螢火蟲之墓」,引發輿論譁然。

全案經保育人士報警後調查,該處林地樹木已被鏟伐殆盡、埋入土中,蔡永富以此方式至少接續竊得杉木、相思樹、木麻黃、油桐等樹木約207棵以上,全案移送雲林地方法院審理,昨天判決出爐,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處蔡永富2年徒刑並追徵不當所得6150元,另原地主及僱請伐木的薛姓工人則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蔡永富知悉李姓地主耕作的雲林縣古坑鄉樟湖段51-453、51-505、51-506地號土地及相鄰部分未登錄土地為國有地,先在民國104年11、12月間,向地主取得「占用人」權利,再委請代書向國有財產署申請身分變更。依該租賃契約書,蔡永富應對土地上原有樹木負保管責任,不能任意砍伐,但竟私自整地雇用不知情員工鏟伐殆盡,依違反水土保持法論刑。

受僱的伐木工因完全不知情判無罪;原李姓地主因與蔡永富身分變更部份已經國有財產署登記在案也判無罪。

被砍伐的大樹只剩樹頭。(記者廖淑玲攝)

被砍伐的大樹只剩樹頭。(記者廖淑玲攝)

林地大樹被砍伐殆盡。(記者廖淑玲攝)

林地大樹被砍伐殆盡。(記者廖淑玲攝)

當時該處森林地整個被夷平。(記者廖淑玲攝)

當時該處森林地整個被夷平。(記者廖淑玲攝)

案發時雲林古坑樟湖林地被破壞的情形。(記者廖淑玲攝)

案發時雲林古坑樟湖林地被破壞的情形。(記者廖淑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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