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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控網友逼口交 法院調查供詞「難信為真」判無罪

桃園市A女指控彭姓網友強逼她口交,還偷竊手機、金錢後逃逸,桃園地院調查供詞「難信為真」,今天判決彭男無罪。(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桃園市A女指控彭姓網友強逼她口交,還偷竊手機、金錢後逃逸,桃園地院調查供詞「難信為真」,今天判決彭男無罪。(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2017/10/13 14:58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A女指控彭姓網友在2015年3月10日凌晨1點多,進入她的臥室強逼她口交,還偷竊手機、金錢後逃逸,涉嫌妨害性自主等罪嫌。但桃園地方法院調查,A女主動邀彭男進入臥室,敘述強逼口交等過程的供詞「難信為真」,今天判決彭男無罪。

A女指控,當天凌晨彭男進入她的臥室,雙方聊天1個多小時後,彭男假意要參觀屋內而起身,將房門鎖上後,就掏出生殖器強逼她口交,並射精在她口中。事後彭男以友人要送錢來為由,催促她進浴室更衣,趁機偷竊她的8000元現金與手機1支。

事後A女將混著自己口水的精液吐在衛生紙上,向警方報案,追究彭男妨害性自主的罪嫌。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調查,A女因眼疾要開刀需要錢的理由,向彭男借錢,主動邀彭男到住處臥室內,她雖否認援交,但彭男供稱,A女在「愛情公寓」網站上與他認識後,就向他借錢,並邀他帶錢到A女楊梅住處,他進入臥室後,A女要求做愛,他認為雙方剛認識,僅同意由A女幫他口交。

至於彭男遭控偷竊手機等財物,他喊冤稱,自己已經同意要借錢,還帶了3000元要給她,何必還偷她的手機。

法官認為,A女指控彭男強逼她口交的過程內容,包括不知彭男為何知道她住處、對方將生殖器硬塞入嘴裡她無從抵抗等,都「難信為真」,今天判決彭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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