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交易鬧人命!毒蟲開車撞死人 也曾拒檢撞警車
2019/01/21 14:3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45歲毒蟲卓志漢,去年3月與曾懷疑他少給毒的蔡男相遇,竟開車衝撞,導致蔡身受重傷身亡;卓到案後辯稱,蔡先拿斧頭作勢砍他,才開車作勢嚇人,豈知才未閃避,自我主張是正當防衛。士林地檢署偵辦後依傷害致死將卓起訴。
有多次毒品前科的卓男,早在本案發生前就曾因車內散發異味被警攔查,卻拒檢衝撞警車,導致警員腳部受傷、警車毀損,事後被依施強暴罪判刑4月,得依科罰金12萬元。
至於本案,去年3月25日,卓男與蔡男父子在路上相遇,蔡爭吵後返回車內拿出一柄斧頭,朝卓的車子駕駛座玻璃窗揮砍1下,卓見狀倒車閃避,蔡子也上前拉回父親;豈知,卓後來加速向前衝撞並輾壓蔡,再倒車逃逸。
蔡男雖被送醫搶救,3日後仍因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等原因,導致中樞神經衰竭死亡;警方隔日2日在檢方指揮下,拘提卓男到案。
卓男應訊時承認開車衝撞蔡男,卻辯稱,蔡持斧頭敲破車窗後,雖被蔡子拉回,卻再度持斧頭走回車前準備再砍,自己駕車向前只想嚇唬蔡、以利盡速逃離,哪知道蔡未閃避,「我駕車衝撞是出於正當防衛。」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後認為,即便卓男辯稱屬實,但卓坐在車內有車體隔絕,且蔡男早有逃離舉止,卻因閃避不及遭車輾壓,因此認定卓的行為並非自我防衛;審酌兩人原本無嫌隙,卓僅因蔡誤會他少給毒品就開車衝撞,但採信卓未刻意導致蔡死亡辯解,依「罪疑唯輕」原則,未以殺人罪起訴,依傷害致死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