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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父執輩同事玷辱一度輕生 9年後她勇敢站出來控訴

小婕酒後遭同事玷辱,一度輕生,9年後決定站出來控訴。(情境照)

小婕酒後遭同事玷辱,一度輕生,9年後決定站出來控訴。(情境照)

2019/01/20 23:4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道收費員小婕(化名)2008年間與父執輩的鄭姓同事聚餐,不勝酒力失去意識,醒來驚見衣服反穿、下體紅腫、身體多處瘀青,懷疑遭到性侵,但懼於消息曝光影響名譽,始終保持沉默,一度想自盡了事,9年後,在醫師與社工的鼓勵下,她「不想背著它一輩子」,決定勇敢站出來提告。

2008年11月間,小婕(30歲)到楊梅收費站找程姓閨密兼同事用餐,邀請路過的鄭男(50歲)加入,三人一同吃飯喝高粱酒,後因食物沒了,程女離席去買滷味,鄭男見有機可乘,把喝到泥醉的小婕拉到後方的宿舍上下其手。

過了半小時,程女返回餐廳未見小婕與鄭男,剛好鄭妻也來找老公,兩人便一同查找,惟鄭妻只找了一下,就獨自把老公的腳踏車牽回家,程女則在電腦室的門口發現衣衫不整、衣服反穿、意識不清的小婕,趕緊扶她回宿舍休息。

隔日醒來,小婕盥洗時察覺下體疼痛紅腫、身上多處瘀青,懷疑遭到性侵,但腦子只有遭到鄭男壓住及程女攙扶爬樓梯的記憶,對於期間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則完全沒有印象,只好到醫院接受檢查,檢驗結果下體確有遭到侵入,讓她崩潰。

惟收費員的圈子很小,小婕擔心事情曝光會被同事指指點點,不敢提告,情緒低落,覺得自己很髒,不得不向精神科醫師求助,指「酒後被父執輩強暴」,而後還因此住院,甚至試圖自盡,生活變調。

在醫師與社工的引導鼓勵下,加上收費站已廢除,9年後,小婕認為無須再在意他人觀感,也不想一輩子背著這件事,決定站出來控訴鄭男惡行,未料,鄭男雖承認揉她的下體,卻反駁是「情不自禁兩廂情願的一夜情」。

高院調閱小婕的就醫紀錄,發現案發後,她確實曾到醫院驗傷與驗性病,且精神科醫師的病例也載明她自稱遭到性侵,足證當時的性行為並非兩廂情願;而鄭男自稱對小婕無好感,而小婕也說對年長的有婦之夫沒興趣,兩人怎麼可能發生親密關係?

不過高院指出,小婕當時驗傷未保留DNA,也不記得遭到鄭男強制性交的過程,因此依現在的客觀證據,只能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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