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長任內被控洩密 陳明文判刑6月定讞
2018/12/13 16:1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陳明文,11年前任職嘉義縣長時,被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地下水道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遭檢方依圖利罪起訴;陳一審雖獲判無罪,但二審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改判他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
陳明文日前被控在嘉義縣長任內,告知舊識偉盟前董座賴文正民雄污水廠下水道工程招標作業,賴再指示公司副總經理盧中正與縣府水利處長陳殿寶聯繫,好掌握招標內容與進度;起訴指出,2007年4月16日公告招標,陳殿寶在4月底、5月初即洩漏審查委員名單給賴。
陳明文於當年5月15日核定工程底價6億5400萬元,賴隨後在陳的住處碰面後,隨即打電話回公司修改投標金額,偉盟隨後以低於標下20萬元的6億5380萬元。
嘉義地院雖曾判陳明文無罪,但台南高分院去年9月改判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見解,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