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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請律師仍能看全部卷證 立院初審通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刑訴法33條修正草案,未來被告就算沒請律師,也能付費檢閱全部卷宗及證物影本。(記者謝君臨攝)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刑訴法33條修正草案,未來被告就算沒請律師,也能付費檢閱全部卷宗及證物影本。(記者謝君臨攝)

2018/12/13 15:21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審判被告如無律師辯護,僅能付費檢閱筆錄影本,無法檢閱全部證物,對此,大法官宣告違憲,強調就算被告無律師辯護,仍應確保被公平審判的權利;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刑訴法33條修正草案,未來被告就算沒請律師,也能付費檢閱全部卷宗及證物影本。本案須送黨團協商。

司委會初審通過刑訴法33條修正動議,被告除了可以付費檢閱全部卷宗及證物影本,還可在法院確保卷宗及證物的安全前提之下,檢閱正本,但非屬被告有效行使防禦權的必要者,法院可以限制,不過,被告仍得提起抗告;另,持有卷宗及證物內容者,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使用。

司委會另通過兩項臨時提案,第一項提案源於某檢察官於辦案期間,逕予扣押律師當庭手寫筆記,律師二度聲請發還均遭駁回。對此,監察委員調查後認為,本案檢察官僅因覺得先前同案「其他被告」的答辯內容奇怪,即以涉及偵查不公開為由,扣押律師札記,顯然違反大法官釋字654號解釋精神等。

對此,監委調查報告指出,現行法規對於檢察官以違反偵查不公開為由而限制、禁止辯護人札記之相關要件與程序,皆未盡明確。有鑑於此,召委、民進黨立委周春米等人遂提案,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依照監院調查報告意旨,研擬修正相關法規,於3個月內向司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二項提案則是,司法院應就各級法院分案規則予以檢討,並研議是否就部分一般性、抽象性規則予以法制化。於下會期說明立法計畫時併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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