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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退休老師寫信恐嚇女檢察官 判刑半年定讞

87歲退休國小老師假冒8名學生多次寄信,恐嚇起訴他的女檢察官,最高法院判刑半年定讞。(資料照)

87歲退休國小老師假冒8名學生多次寄信,恐嚇起訴他的女檢察官,最高法院判刑半年定讞。(資料照)

2018/07/20 13:1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88歲退休國小老師伍忠祿,近年屢犯竊盜罪而被士林地檢署起訴多次,前年6月他假冒8名學生的名義寄信,恐嚇把他起訴的女檢察官「我們已經請好除魔王、殺人王,花200萬只送你一個死字」,被控偽造文書、恐嚇危害安全罪;法院一、二審皆判伍翁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伍翁前年4月28日在北投區的大賣場偷1包泡麵,遭士林地檢署數日後起訴他,伍翁心生不滿,去刻印行偽刻學生的印章,再以8人名義,分寄4封恐嚇信給女檢察官吳廣莉,另寄1封陳情信給承辦法官。

恐嚇信中指出,女檢察官多次起訴老師「太狠毒」,他們已經花200萬元請好「除魔王、殺人王,當他殺了你,我們給他200萬元」,「如果堅持要起訴,我們只有成全你」。

給法官的陳情信則是動之以情,稱老師的兒子拿退休金買股票全賠光,老師體弱多病,食睡難安,可憐萬分,請求法官網開一面。

法院審理竊盜案時,認定伍翁處境堪憐,且符合年逾85歲的減刑門檻,泡麵也已歸還,店家並無損失,判處免刑。

但士林地檢署分案追查恐嚇信,查出根本是伍翁一人分飾多角,寄信時也被監視器拍下身影,檢方再依恐嚇、偽造私文書罪起訴伍翁。

一、二審皆因他年邁而減輕其刑,3次犯行各判3月、3月、2月徒刑,應執刑6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據指出,伍翁曾在北市某國小任教,與妻和一子同住北投,他自2010年起已犯下至少14件竊盜案,當地店家私下稱他為「布丁伯」或「麵包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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