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全民電通 張俊宏判賠2億7375萬
2017/12/12 17:2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立委張俊宏因涉全民電通掏空、背信等案,被判3年8月確定,但發監前失蹤被通緝,前年初投案,今年初獲假釋,最高法院又以張涉淘空全民電通案將他判刑兩年,並提出附帶民事求償;高等法院今宣判,前全民電通董事長張俊宏、高層、會計師等6人應連帶賠償2億9799萬元,其中,僅張個人須賠償2億7375萬元,可上訴。
張俊宏被控在全民電通董事長任內,與前女友林慧珍等人,涉嫌以購買房地、投資銀行等方式,掏空全民電通資產,張的大部份犯行已經獲最高法院判刑3年8月確定,其餘犯行則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今年初維持高院更一審判決,認定張俊宏從1999年起,涉購買台中不動產、投資怡鴻等2公司、投資1.5億元進行「歐盛銀行」外匯保證金交易等3項犯行,涉證交法等罪,判張2年徒刑,此外,全民電通並對張俊宏、財務總監林慧珍、會計師郭源泉等人提出民事求償2億9874萬元。
高等法院傳訊張俊宏出庭,張辯稱,相關事宜都交給他信任的專業經理人、財務人員負責,他個人並不知情。不過,高院合議庭依其他被告證詞、帳證資料,以及刑事判決,認定張主導背信等犯行,今判張等6人應連帶賠償全民電通2億9799萬元。因無法連繫上張俊宏,無法得知他對高院判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