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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案》翁啟惠簽約跳過研管會 中研院:國內技轉沒必要

士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浩鼎案貪污,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出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士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浩鼎案貪污,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出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2017/09/20 18:19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浩鼎董事長張念慈涉浩鼎案,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開庭,檢方直指翁收受張念慈的3000張浩鼎股票,簽定違反中研院內規的「專屬技轉契約」,且未送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委員會(簡稱研管會)審議,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但翁澄清自己是以「發明人」身分簽約,與院長職務無關,國內技轉也不需經過研管會。

檢方指出,中研院內規明訂,與廠商的技轉契約必須謹守「有償」、「非專屬」、「台灣優先」三大原則,若是無償或專屬技轉,應送研管會審議,但翁啟惠卻先與潤雅簽訂「專屬」備忘錄,並讓潤雅人員無償至中研院學習,之後又跳過研管會,解除備忘錄後直接與浩鼎再簽「專屬」技轉契約。

此外,雙方也約定2014年4月25日契約簽署後,中研院應半年內交付10克Ally Globle H醣分子,但翁卻自2012年12月17日起,就陸續私下先交付4.46克,該行為也違反契約內容。

翁啟惠雖辯稱他是「發明人」身分,浩鼎簽約與院長身分無關,但檢方駁斥,就算翁只是發明人,他未揭露借名持有浩鼎股票,就已違反中研院「技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更因他是院長,才得以跳過研管會,簽下違反內規的契約。

而翁讓浩鼎得利的行為,張念慈則以3000張浩鼎股票為對價行賄,檢方說,翁、張雖舉出一串複雜的金流,堅稱這3000張股票是用翁自己的錢買的,但檢方認為,此事應是張念慈在案件爆發後才告知翁,翁收股票當下並沒有想過要用自己的錢,因此仍認定是收賄行為。

中研院翁啟惠辦公室澄清,國內技轉並不需要經過研管會,此部分是檢方誤解,且浩鼎與中研院產學合作,本來就是優先技轉對象,張念慈沒有行賄的必要。

法官今針對非供述證據(包括透過司法互助向美國FBI取得的郵件等資料),向雙方確認是否爭執證據能力,並釐清檢方起訴「違背職務行收賄」的具體範圍,諭令10月25日再開庭續行準備程序,另預計於12月13日、12月20日各傳研究員吳宗益、技轉承辦人陳淑珍出庭作證。

浩鼎董座張念慈。(記者王藝菘攝)

浩鼎董座張念慈。(記者王藝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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