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警帶實習學妹泡湯 遭記過調職
2017/08/17 14:40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台北市北投警分局1名已婚男警,今年7月間接獲線索,臨時帶著警專實習學妹外出辦案,為感謝學妹的幫忙,雙雙先在基隆廟口用餐,回程帶往新北投泡湯,事遭同事檢舉,督察人員清查,雖然雙方無逾越男女分際,不過男警非實習女警的直屬指導員,利用勤餘邀約女學生出遊泡湯,認為他行為失檢,依規定記過一次處分,並調整服務單位。
北投督察組表示,儘管此事已過大半個月,但經人檢舉,大屯所所長呂俊龍於週一(14日)獲悉此案後,依程序向上呈報,督察人員深入調查,證實該名已婚男警,事發之際在警局支援內勤工作,亦非該名實習女學生的「實習指導員」,員警確實利用勤餘時間,私下邀約女學生出遊及泡湯,雖查無違法情事,但因男警的行為失檢,引發非議屬實,分局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的相關規定核予記過一次處分,並調整他的服務單位。
北投警方重申,分局向來主動積極整飭員警風紀、查察不法,秉持不護短、不庇縱之精神,依法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