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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夫親暱合照標註「愛妳」 妻怒告小三求償50萬

已婚張姓男子被控與李姓小三多次出遊、合照,張男還在親密合照上標註愛妳等字眼。(情境照)

已婚張姓男子被控與李姓小三多次出遊、合照,張男還在親密合照上標註愛妳等字眼。(情境照)

2018/03/15 19:2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已婚張姓男子被控與李姓小三多次出遊、合照,張男還在親密合照上標註愛妳等字眼,被老婆發現、怒告小三破壞家庭,要向小三求償。小三否認與張男外遇、並反指張妻與老公修復感情、沒有離婚。台南地院法官認定李女破壞張男家庭是事實、判李女要賠10萬元給張妻。

陳女主張,她與張男於70年結婚,李女明知張男是她的老公,竟於104年、105年間與張男多次出遊、過夜,合拍牽手與摟抱的親密照片,照片上還標註「愛你」,兩人有逾越普通朋友的交往關係,已破壞她的配偶權與婚姻,依民法侵權規定向李女求償50萬元。

李女反駁說,她與張男是爬山認識的山友,是單純去爬山,兩人合照有親密動作是為了讓照片好看、擺姿勢,未逾越普通朋友交往關係;且張妻藉口誇大婚姻失和,但事後已與張男和解、撤回離婚訴訟,如今張男與陳女這對夫妻生活圓滿,婚姻未被破壞,對方求償金額也過高。

法官審理認定有親密舉動的合照上確有張男標註的「晚安愛你、感謝上蒼給我們相知相識的緣分」等字句,與李女自己供述,證明李女與張男當時是男女朋友的交往關係,足以破壞陳女與丈夫的婚姻,考量雙方身分、經濟等條件,判李女應賠陳女10萬元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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