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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1小時僅50元 血汗照服員還被逼回捐14萬

照服員拿出機構的薪資條和捐款收據為證,2年半回捐金額高達14萬元。(記者黃文瑜攝)

照服員拿出機構的薪資條和捐款收據為證,2年半回捐金額高達14萬元。(記者黃文瑜攝)

2017/08/17 18:04

〔記者黃文瑜/台南報導〕政府大力推動長照計畫,台南靜觀福利基金會過去執行市府標案,聘請居家照顧服務員,為行動不便民眾提供居家照顧服務,卻遭離職員工爆料,不僅要求員工超時工作,還苛扣員工加班費,甚至要求員工將工資回捐單位,有員工2年半回捐金額高達14萬元,向立委王定宇投訴,靜觀福利基金會則表示,是「工作前經員工同意才回捐」。

18名前靜觀福利基金會照服員今日出面投訴,「我們不懂,所以被騙」,其中一名陳姓照服員,拿出機構的薪資條和捐款收據為證表示,她服務兩年多期間,加班達182小時以上才核發每小時50元加班費,203小時後則核發100元加班費,但依據勞工局標準每小時應有加班費170元,本已少領很多,並且加班費還被機構要求回捐,總金額超過14萬。也因為「變向扣薪」,讓先生質疑家裡經濟困難還捐錢,不時爭吵而造成家庭不和。

靜觀福利基金會表示,照服員應徵工作時,就有徵得員工同意願意回捐加班費,並且提供捐款收據,供報稅使用,「當初講好的,離職就變強迫」,並表示基金會是社服機構,錢本來就少,若因回捐事件惹事端,將沒有人敢做善事,「覺得很痛心」。

社會局照管中心洪明婷主任表示,衛福部明令禁止機構要求回捐,社會局稽查時也一直強調,但依據目前到各機構查核的結果,在帳目上,機構完全都有照規定核發薪資,因此目前台南沒有發現任何一件「回捐案例」,未來如有違規會和機構解約,並輔導照服員轉任其他機構。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蔡旺庭則強調,強迫薪資回捐違反勞基法「薪資必須全額給付」的規定,而這個案件已陸續有照服員向他們申訴立案,後續會進行調解,勞工局也會全力協助照服員爭取應有的權利。

王定宇表示,社會局委外機構基金會帶頭苛刻基層照服員,他要求該機構違法強迫「薪資回捐」的金額應完全退還,超時工作加班費也須依勞基法如數給付;同時補償大量解僱未支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勞工局應積極協助,維護照服員權益的所有司法訴訟。

18名照服員向王定宇投訴,被前雇主要求回捐加班費。(記者黃文瑜攝)

18名照服員向王定宇投訴,被前雇主要求回捐加班費。(記者黃文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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