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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同意槍砲犯交保照顧蜜蜂 庭長:裁定書有點語病

台南地院法官對槍砲犯聲押庭的裁定書部分內容。(記者王俊忠翻攝自網路)

台南地院法官對槍砲犯聲押庭的裁定書部分內容。(記者王俊忠翻攝自網路)

2017/08/13 20:4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一名張姓槍砲嫌犯於八月十日被台南地檢署聲押,張嫌抗辯理由提到有兩百餘箱蜜蜂需要他照顧,否則一週內會死亡。台南地院強制處分庭法官王國忠在裁定書內認同被告辯詞,並說本於愛護生命、讓蜜蜂不致無人照顧死亡,同意被告不必羈押、諭知十萬元交保釋回。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說,法官裁定書這麼寫,是有點語病,但羈押必須兼具犯罪嫌疑重大、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性的要件,既要維護社會秩序,也要兼顧被告人身自由的保障。

這份裁定書在今天曝光,台南檢、警界與網友一片譁然,有網友調侃說,台灣司法處處有溫情,連萬物眾生性命都能考慮到,感恩法官能為百姓辛勞所苦;有人說,這國家法官常搞一些讓我們感到的好笑的事情、這無疑是「愛蜂」的法官;也有人說這份裁定書是「玩笑吧」!

對於王國忠法官的裁定,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回應說,檢方已依法提出抗告,請法官依法律規定審查被告是否有需要收押的要件。

有檢察官說,辦案時曾遇過聲押被告說家裡有養狗、養貓,如沒人照顧會死這類的事,這問題不難解決啊!檢方就請被告提供家中鑰匙與可聯絡的親友電話,聯絡親友在被告收押期間到被告家裡幫忙餵養貓、狗,這樣寵物照顧問題就解決了!而蜜蜂也是一樣啊,可以委託親友幫忙照顧。

有檢察官私下表示,法官如此裁定很扯、離譜,被告需養蜂的問題,根本不在收押要件的審酌考量,一般考量是否收押?是以犯重罪、有逃亡、串證之虞這三項為要件,張嫌犯槍砲重罪、曾逃亡被通緝過,這已符合收押要件,「法官怎會同意被告要養蜂的理由給予交保?實在令人費解」。

郭貞秀︰法官認定被告無逃亡之虞才裁准交保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說,法官裁定書這麼寫,是有點語病,但聲押裁定還在檢警偵查階段,屬偵查不公開,法官裁定書有時不能寫的太詳細,以免洩密。此案她問過王國忠法官並查證案情,按刑事訴訟法規定關於偵查中之羈押,在於達到保全案件順利偵查追訴的目的,必須兼具犯罪嫌疑重大、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性的要件,既要維護社會秩序,也要兼顧被告人身自由的保障。

此案張姓被告承認以電鑽貫通槍管改造槍枝的事實,並坦認犯罪,其非改造槍枝慣犯,也不是通緝中的偵查案被告,被告在訊問時當庭表示知道錯誤,將會面對刑責不逃避,未來判刑確定時願到案執行。法官審酌被告為養蜂人家、獨自照顧兩百餘個養蜂蜜蜂箱,以養蜂為業,具有固定的職業及住所等情節,因而認定被告尚無逃亡之虞,亦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准以台幣十萬元交保。

郭貞秀表示,張姓被告表明有養蜂,在警方詢問筆錄已有記載,聲押庭臨時無法再查證。

某地院法官審理檢方聲請羈押的槍砲要犯時,被告聲稱要回家養200多箱蜜蜂,「否則它們會死」,這名「愛蜂」法官竟裁定以10萬元交保,讓被告回家照顧蜜蜂,法界對此一片譁然。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吳正庭攝)

某地院法官審理檢方聲請羈押的槍砲要犯時,被告聲稱要回家養200多箱蜜蜂,「否則它們會死」,這名「愛蜂」法官竟裁定以10萬元交保,讓被告回家照顧蜜蜂,法界對此一片譁然。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吳正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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