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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扯!槍砲重犯哭回家養蜂 法官竟放人!

法官在處分書內指稱被告要回家養蜂,不然蜜蜂會死。網友戲稱該法官為愛蜂法官。(記者蔡彰盛翻攝)

法官在處分書內指稱被告要回家養蜂,不然蜜蜂會死。網友戲稱該法官為愛蜂法官。(記者蔡彰盛翻攝)

2017/08/13 23:54

首次上稿 15:39
更新時間 23:54(補法官說法)

〔記者蔡彰盛、王俊忠/新竹報導〕法界瘋傳一份強制處分書,法官王國忠10日在審理檢方聲請羈押的槍砲要犯時,只因被告聲稱要回家養200多箱蜜蜂,「否則它們會死」,這名「愛蜂」法官竟裁定以10萬元交保,讓被告回家照顧蜜蜂,法界對此一片譁然,多認為法官居然將蜜蜂與人的法益相提並論,咸認不可思議!

台南地院強制處分專庭法官王國忠受訪指出,他辦案一向本於良心、良知,但不能只是當警方的印鑑或橡皮圖章,國家賦予法官這麼重要的職責,對於檢警的聲請事項,他當然一定要審酌,不是來聲請就照准,對於不准的理由,他也會告知警方,不會刁難。至於外界對他的評價,他不予置評。

昨天法界瘋傳的這張照片,內容是台南地院在10日所做出的一份強制處分書,法官在處分書中指出,被告坦承以電鑽貫通槍管,有改造槍枝、槍彈事實,有扣案物品足資佐證,犯行重大,不僅在搜索當場逃離現場,且之前還有兩次通緝記錄,檢察官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並非無理由。

然而,被告聲稱有200多箱蜜蜂需要他照顧處理,不然一週內會死亡,亦有警詢筆錄可佐,本於愛護生命,讓所養蜜蜂不會因為無人照顧而發生死亡之憾事,認被告逃亡之虞,應可改以交保取代,而無羈押之必要,最後法官諭知交保10萬元後釋回,還在處分書末了加註「本院已將被告釋放,併此敘明」。

這件強制處分書在網路上曝光之後,法界一片譁然,一名檢察官表示,法官藉此告訴外界,蜜蜂的生命法益,竟然還大於刑法所要保護的法益,且告訴我們,蜜蜂跟年幼的小孩一樣,需要人類餵養才能存活,蜜蜂不會自己採食,所以我們喝的蜂蜜可能都是假的。

一名法官則說,或許這名法官同事以前養過蜂,所以他有養蜂的專業知識,蜜蜂少了被羈押的主人,兩百多箱的蜜蜂真的會死,這名法官同事真的是佛心來的!

一名資深律師表示,對於這名法官的見解,覺得無言、荒謬,非常無法理解。乾脆以後所有要幹壞事的人都來養蜜蜂。檢察官若不抗告,檢察官就失職了!這個法官未免也太扯了吧!這才是真正的恐龍法官!

網友則給法官取了綽號叫「愛蜂」法官,除了畫上iphone手機,一旁下註解「這個國家的法官,常常搞一些讓我們感到好笑的事情!」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則說,法官裁定書這麼寫,是有點語病,但聲押裁定還在檢警偵查階段,屬偵查不公開,法官裁定書有時不能寫的太詳細,以免洩密。此案她問過王國忠法官並查證案情,按刑事訴訟法規定關於偵查中之羈押,在於達到保全案件順利偵查追訴的目的,必須兼具犯罪嫌疑重大、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性的要件,既要維護社會秩序,也要兼顧被告人身自由的保障。

此案張姓被告承認以電鑽貫通槍管改造槍枝的事實,其非改造槍枝慣犯,也不是通緝中的偵查案被告,被告在訊問時當庭表示知道錯誤,將會面對刑責不逃避,未來判刑確定時願到案執行。法官審酌被告為養蜂人家、獨自照顧兩百餘個養蜂蜜蜂箱,以養蜂為業,具有固定的職業及住所等情節,因而認定被告尚無逃亡之虞,亦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准以台幣十萬元交保。

某地院法官審理檢方聲請羈押的槍砲要犯時,被告聲稱要回家養200多箱蜜蜂,「否則它們會死」,這名「愛蜂」法官竟裁定以10萬元交保,讓被告回家照顧蜜蜂,法界對此一片譁然。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吳正庭攝)

某地院法官審理檢方聲請羈押的槍砲要犯時,被告聲稱要回家養200多箱蜜蜂,「否則它們會死」,這名「愛蜂」法官竟裁定以10萬元交保,讓被告回家照顧蜜蜂,法界對此一片譁然。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吳正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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