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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資料騙徵信費用還嗆聲 婦人判拘役、沒入所得

台中地院法官依詐欺及恐嚇罪判蕭姓婦人拘役80日,犯罪所得1萬1千元沒入。(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台中地院法官依詐欺及恐嚇罪判蕭姓婦人拘役80日,犯罪所得1萬1千元沒入。(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2019/01/18 10:2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蕭姓婦人受託調查某公司楊姓員工相關資料,先後索取1萬1千元費用,交出楊某出入境資料、住址、小三姓名及非婚生子女姓名等,可是事後委託人發現資料全是假的,蕭婦辯稱確實有去找資料,但不保證資料都是確實的,蕭婦被質問時還嗆對方「出門小心一點」,被依詐欺及恐嚇罪判拘役80日,犯罪所得1萬1千元沒入。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蕭婦在2016年5月間,經陳姓友人介紹認識張姓台商,張姓台商請託調查其在中國東莞市經營的運動器材公司,其台籍楊姓幹部的私人資料,希望能追回、減少楊某捲款潛逃後的損失,蕭婦並沒有合法管道,也無意展開調查,卻連續3次索取計1萬1千元費用,拿最後一筆時還交付內容虛偽的楊某入境日期資料、住處地址、楊的小三姓名及非婚生子女姓名等手抄資料予張姓台商。

張姓台商隨即按址實地查訪,卻沒有相關門牌號碼,始知受騙。

2017年11月間,張姓台商與上述中間人陳某找蕭婦理論,張在北屯區三光巷附近公園,與蕭婦發生口角不歡而散,當晚陳接到蕭婦來電,陳以免持聽筒擴音方式接聽,蕭婦詢問張的住址,又在電話中恫稱:「出門小心一點」等語(蕭婦知道張姓台商也在場),而以此等恐嚇張某。

蕭婦辯稱,她有買禮物去送楊某妻子,發現已離婚且楊不住在那裡,她也沒收到最後一筆5千元。而「出門小心點」沒有恐嚇之意,是證人陳某強迫她吸食毒品,她才會要他們出門小心,可能會被人砍死或亂槍打死的意思等語。

陳某證稱確實有轉交5千元給蕭婦,法官認為罪證明確,依詐欺及恐嚇罪判拘役80日,犯罪所得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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